关于佛山市高明区育安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增加工种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五十五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4〕10号附件)全部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九条规定,经审核,拟同意佛山市高明区育安职业培训学校关于增加网商运营(专项能力)培训的申请,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11日(共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对佛山市高明区育安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增加网商运营(专项能力)培训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传真资料、来访等形式,向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人社部门同意高明区育安职业培训学校增加网商运营专项能力的申请,并颁发新的民办许可证。

  受理电话:88231920,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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