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15日至10月14日,区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对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2023年1月12日,区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向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对标省委巡视整改要求推进区委专项巡察整改,切实把抓好专项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落实“两个维护”的直接标尺,确保区委专项巡察各项整改任务取得实效。

  (一)深化思想认识,主动认领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认领区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对照问题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深入查摆自身学习上、思想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例如,针对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坚持认真学习,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把握思想体系、准确领会精神实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针对履行主管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不断规范内部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

  (二)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反馈会后,区农业农村局迅速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队、所)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区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带头抓、具体抓,各股室(队、所)及下属事业单位具体落实,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密切协作的“一盘棋”整改格局,全方位传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书记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牵头抓总,在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改期间,坚持自觉带头、以上率下,不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汇报,了解整改情况,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各班子成员、各责任股室各负其责,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抓细抓严抓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023年2月3日,我局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围绕主题,并结合专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足,从思想认识、工作作风等层面深刻剖析原因,针对问题不足制定了整改措施,推动专项巡察整改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机制,务求整改实效。在抓好具体问题和个案整改的同时,按照“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机制”要求,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在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部署情况问题方面,建立完善了局党组会学习制度,进一步深化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形式。在聚焦履行主管监管责任情况方面,新制定了《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修订完善《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方案,为我区加快乡村建设,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支撑。在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方面,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等方案,组织修订《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佛山市高明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深入推进我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聚焦一体推进‘三不腐’情况方面,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域乡村振兴建设工程廉洁风险同步监督的通知》《加强乡村振兴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强化对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强化督导检查,从严从实整改。严格对照区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提出的建议,坚决克服“过关”思想、松劲心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同时,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工作督导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检查小组到相关责任股室开展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对落实整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到位的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在全局进行通报。并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挂账销号的办法实施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完成任务决不收兵,不落实到位决不放过,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整改的事项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部署情况方面

  1.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制定区农业农村局“第一议题”学习计划,通过“第一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党内创新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二是进一步完善党组会学习议题。制定了2023年局党组会学习计划表,对2023年度局党组会议学习议题全面系统作出铺排,并指定专人跟进党组会学习环节,每月收集整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区关于“三农”工作的会议和政策精神,定期提交局党组会学习。三是深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理论学习计划》,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专题学习,并围绕学习主题开展专题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工作思路举措,确保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

  2.建立完善项目资金管理考核制度。一是建立完善相关考核验收制度。全面完成革命老区乡村振兴三年(2018—2020年)特别帮扶行动,接续推进革命老区乡村经济加快发展三年(2021—2023年)行动,制定《佛山市高明区推动革命老区乡村经济加快发展三年(2021—2023年)行动计划市级扶持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完善项目验收和监督以及资金监管等方面制度,强化对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的监管指导。二是补充完善政策文件事项。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生猪稳产保供资金奖补事项的补充通知》,对奖补条件设置进行补充说明,统一“申报核算方式”和“申报流程”对申报材料的要求。三是强化监督提醒。抓好谈心谈话和提醒教育,做好日常监督提醒,督促干部队伍提高责任意识,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并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能力和工作实效。

  3.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使用。全面深入摸排我区2018年至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的统筹利用,深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截至2022年底,共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131人次。二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方案》(明委农办〔2023〕12号),明确提出我区乡村人才振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了乡村产业发展人才、乡村规划建设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等六大类乡村人才培养措施,并对乡村引才聚才平台打造、乡村振兴人才政策制度建设等方面作出详细铺排,制定任务分工安排表,将任务分工落实到具体部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机制建设。已于2022年制定《高明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机制,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定期围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培训对象认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规范、达标。

  (二)关于履行主管监管责任情况方面问题

  1.科学优化资金分配,推动乡村全面发展。一是加强乡村振兴项目的统筹谋划。全面梳理市级示范村建设项目,11条市级示范村项目已基本完工,项目兼顾“五大振兴”的同时,优先倾斜“产业振兴”,如水井村结合高明特产粉葛、石水村结合皂幕山景区,重点完善了产业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夯实增收创收基础,提高村集体收入。二是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科学调整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在落实农田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加大对农田地力提升、农田科技推广等隐性工程投入,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2023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已完成选址工作,农田地力提升、农田科技推广等隐性工程将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2.及时落实资金办理,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印发《关于做好历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未发放成功资金重新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深入排查2018年以来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因面积核减、银行信息错误等原因发放不成功的情况,并会同区财政局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种粮户,目前相关资金已全部发放完毕。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18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全面排查2018年以来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监管。二是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各级补助资金接收、分配、下达工作,运用广东省农田建设管理系统,对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及时入库,严格落实项目绩效目标,切实发挥项目资金效益。我区2022年入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个,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2023年入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个,目前已完成规划设计工作,正在开展招标前置审查工作。三是加强资金申报情况核查。通过不固定地点多点抽查等方式对申报面积和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确保资金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加强资金使用审批和项目管理审核。一是狠抓问题整改。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补充完善了资金申报的相关资料,并加强了对资金使用审批环节的监管。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佛山市高明区推动革命老区乡村经济加快发展三年(2021—2023年)行动计划市级扶持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完善项目审批流程和请款流程,明确规定开展项目审核时需进行现场核查,所有审批表均需署名和盖公章。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审批流程业务培训会议,组织各股室有关工作人员对项目审批流程指引、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建设项目实施和请款指引流程等进行学习培训,提高项目审批和资金使用申请审核等工作的业务水平。

  4.强化项目工程资金使用审批。一是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对全区25个“厕所革命”工程项目合同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了问题整改,完善了相关合同的项目工期、计划开工及计划竣工日期等信息。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制定《高明区乡村振兴专项债建设项目实施和请款指引流程图》,针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审核以及项目工程资金使用审批等环节的存在问题,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项目请款审批等环节作出明确指引,要求在审核环节必须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进一步加强对审核、审批环节的指引和监管。

  5.加强资金发放账户信息核实指导工作。一是及时完成问题整改。印发《关于做好历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未发放成功资金重新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各镇(街道)按要求发放2018年至2021年应发未发的补贴资金。截至目前,各镇(街道)已将2018年至2021年应发未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发至农户一卡通账号中。二是加强补贴发放指导。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通知》《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公示和发放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镇(街道)按时完成2022年补贴资金发放。同时,建立健全农户信息核查机制,定期对各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清册进行现场抽查,确保用户信息准确无误,补贴资金顺利完成发放。

  6.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一是加强资金使用统筹管理。建立由局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项目研判小组,完善资金统筹使用研判机制,定期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依法依规做好资金申报、资金审核、资金公示、资金下拨、资金跟踪使用、资金绩效评价等流程,及时下拨涉农资金、做好跟踪指导。二是强化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制定完善《高明区农业农村局沟通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局主要领导层面的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层面的牵头协调、股室层面的日常协调等环节的落实,不断加强我局沟通协调工作的落实。

  7.不断加强政策公开和政策宣传工作。一是加大政策公开和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梳理2019年以来主动公开文件的公开情况,共梳理排查主动公开文件203份,均按要求进行了文件公开和政策宣传工作。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每月定期收集各股室需进行宣传的政策文件,及时在局微信公众号、局政务网站等平台进行发布,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制定《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各股室严格落实主动公开工作,形成主动公开成效工作机制。特别是针对生猪稳产保供方面,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生猪稳产保供资金奖补事项的补充通知》,补充完善生猪稳产保供资金奖补实施方案。三是加强主动公开和政策宣传培训。组织各股室开展文件公开和政策宣传相关业务培训,深入学习了《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管理办法》等制度以及政策宣传方面的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各股室人员业务水平。

  8.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一是狠抓突出问题整改。建成2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完成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拨付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完成粮食烘干设备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并向区财政部门提请粤菜师傅“1+5”系列工程剩余资金划拨申请流程;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中的16个项目共3932亩已通过验收;还有2个项目共1148亩在建设中,其中1个项目448亩将于2023年6月底竣工验收,另外1个项目700亩将于2023年11月竣工验收。二是加强项目调度和督导管理机制建设。制定《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强化项目申报、资金发放、资金使用管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印发《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定期调度2022年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进展情况的函》和《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和尾水管控工作调度机制的通知》,定期调度2022年养殖池塘改造提升项目进展情况,查找在建项目进度缓慢原因,明确每月至少1次集中开展项目调度工作会议,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督导,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达到要求。

  9.加强债券资金监督管理。一是强化问题督导。组织督导小组到有关镇(街道)对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督导,并督促提交了有关建设项目的议事决定材料。召开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建设项目暨廉洁风险同步监督培训会议,要求各镇(街道)严格落实廉洁风险同步监督责任,加大对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的廉洁风险监督力度。二是狠抓问题整改。督促有关镇(街道)补齐了相关村公厕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等申报材料,并做好资料的归档保存。三是强化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监管督导。加大项目监管机制建设力度,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项目实施和请款指引流程图、项目计划推进表以及廉洁风险同步监督落实情况表等,明确要求审核环节需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确保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目前,我区已将2023年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同步监督范围,并要求所有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10.做好惠农资金补贴发放工作。一是及时发放惠农补贴。及时将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资金划至符合补助条件的83名渔民账户,并督促相关企业及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放给19个补贴对象;及时按程序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接划至18个企业及225名外省脱贫户个人账户,杜绝补贴资金发放不到位、不及时问题发生。二是健全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制定《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由局办公室加强对乡村振兴资金的统筹管理,定期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建立月通报机制,推动项目加快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1.进一步加强项目论证研究和入库储备工作。一是加强项目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印发《关于开展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以及扶贫济困日活动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区11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实地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前的分析研判,针对2023年初更合镇上报的吉田村变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申请,再次组织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审批论证,并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到吉田村进行实地调研,确保项目切实可行。二是加强项目入库管理。制定《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项目入库工作,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跟踪服务管理。三是加强业务人员教育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对《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文件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2.严格抓好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一是深入开展摸排自查工作。针对企业未按规定完成相关农机购置,导致资金被区财政统筹收回问题,对2018年以来农机购置情况开展深入排查,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工作的监管。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指导。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催办2020年高明区双季稻扩面增产提质项目有关手续的通知》,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包括农机购置在内的申请手续。针对晟凡公司申请了农机购置补贴但又因资金困难无法完成农机购置的情况,我局已及时督促明城镇退回财政补贴资金,并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同意收回双季稻扩面增产提质行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批复》,协助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统筹收回,该笔资金已于2022年9月统筹收回。三是加强全流程成效监管。印发《高明区农机购置补贴跟踪核查工作指引》,细化了农机购置核查和跟踪服务工作指引,明确要求对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主体进行现场核查,减少企业主体申请补贴资金后又无法完成农机购置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对企业出现无法筹措资金购置农机的情况也作出了明确指引,及时引导企业申请放弃使用补贴资金,杜绝出现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

  13.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核查。组织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的检查小组到高明区万绿源公司进行资金使用情况核查调研,跟踪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并对项目发展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二是完善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制定《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强化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审批、绩效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指导。

  14.强化建设项目进度督导。一是加强现场督促指导。针对前期项目推进缓慢问题,定期组织业务股室到项目现场对各镇(街道)精华段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指导和召开评审会,目前已全部完成规划设计。印发《关于协助做好高明区乡村振兴工作指导组2023年重点工作的函》,将项目纳入区委农办和指导组的重点监督范围,常态化到基层开展现场督导。同时结合上级考核任务,将革命老区建设成效纳入对各镇(街道)当年度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目前具体考核细则正在编制中。二是优化内部审核审批流程。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高明区乡村振兴专项债建设项目实施和请款指引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内审机制。三是明确任务节点加强项目落实。召开乡村振兴专项债劵建设项目暨廉洁风险同步监督培训会议,将“凤鸣朝阳”示范带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建立项目库,所有项目均已在3月前完成了规划设计方案,并有个别项目完工。同时,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凤鸣朝阳”示范带精华段建设项目列入倒排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推进时间节点,落实挂图作战,倒逼项目规范和高效落实。

  15.严格执行项目监理制度。一是从严落实监理制度。严格执行《佛山市高明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佛山市高明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明确项目执行规范,持续抓好对乡村建设项目落实好设计、监理等工作要求。二是健全完善制度保障。印发《关于做好全域乡村振兴建设工程廉洁风险同步监督的通知》,将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廉洁风险监督范围,并召开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建设项目暨廉洁风险同步监督培训会议,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求各镇(街道)加强对农村建设项目的监督。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高明区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廉洁风险同步监督落实情况表》,对在建项目是否落实同步监督进行全覆盖跟踪。

  16.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一是认真开展项目验收核查。组织项目验收核查小组到佛山市高明区万绿源公司开展“濒危水生动物保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核查工作,对验收内容逐项进行核查,确保验收内容符合标准。二是健全项目验收回避制度。修订完善《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工作细则》,要求局各股室(队、所)及下属事业单位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时,把执行回避制度作为一项纪律要求并严格执行。

  (三)关于一体推进“三不腐”情况

  1.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印发《关于定期报送“凤鸣朝阳”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工作动态的通知》,强化过程监督,并定期通报;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落实项目清单式管理,倒排工作任务,倒逼工作落实。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召开乡村振兴专项债劵建设项目暨廉洁风险同步监督培训会议,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把同步监督纳入对农村建设项目的常态化跟踪全过程,确保项目更加规范、高效、安全开展。三是严格落实同步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域乡村振兴建设工程廉洁风险同步监督的通知》文件要求,将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廉洁风险监督范围。同时,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高明区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廉洁风险同步监督落实情况表》,对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落实全覆盖同步监督,把同步监督贯彻到项目建设全过程。2023年1月至今共开展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同步监督7次,覆盖建设项目52个。

  2.全力抓好乡村振兴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监督管理。一是压实驻在部门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参与整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等方式督促驻在单位党组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将乡村振兴示范带精华段建设、苗迳畜牧现代化养殖示范区建设、涉农惠农资金发放使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改革等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监督范畴,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以调阅资料、调研督导、抽查核实等方式,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严格落实监督职责。加强乡村振兴资金监管,督促驻在单位全面排查2018-2023年中央、省、市乡村振兴资金项目推进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聚焦实施“百千万工程”,重点监督做好“凤鸣朝阳”乡村振兴示范带精华段建设,督促落实乡村振兴建设工程廉洁风险同步监督机制,参与会商8次,开展监督检查7次,推动驻在单位制定出台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划拨审批流程,落实项目建设推进和廉洁风险同步监督清单;监督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改革工作,参与专项会议5次,实地监督检查9次,积极稳妥推动改革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3.大力推进同步监督工作的落实。一是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关于做好全域乡村振兴建设工程廉洁风险同步监督的通知》要求,制定《加强乡村振兴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业主单位要将项目设计成果、工程发包合同、工程变更、工程款拨付、工程验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进行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同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到业主单位开展项目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二是严格落实“五必谈”工作。督促杨和镇对照2022年由区委农办印发《关于做好全域乡村振兴建设工程廉洁风险同步监督的通知》要求,补充落实对大布村开展的“五必谈”工作,并形成台账资料。三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将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廉洁风险监督范畴,进一步加大廉洁风险同步监督力度;召开全区乡村振兴专项债劵建设项目暨廉洁风险同步监督培训会议,组织区、镇(街道)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求各镇(街道)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建设项目的监督;同时举一反三,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高明区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廉洁风险同步监督落实情况表》,对乡村振兴建设工程落实廉洁风险同步监督工作。

  三、需长期整改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部署情况方面

  1.持续增强农业农村“造血”功能。一是大力推进清产核资工作。在完成省下达的2022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数据上报工作基础上,全面深化清产核资工作。目前,江湾社区、河东社区等4个市级试点村(社区)拍照完成100%,描边完成98.37%。全区71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社区)已完成清产核资外业工作。计划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下辖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建成全区农村集体资产云图。二是全力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深化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大力统筹集约流转农村土地,在2022年新增集约流转农用地3万亩的基础上,确定2023年新增流转土地2万亩的目标,并加快推进户内股权证的打证颁证工作,为农村土地流转奠定基础。下一步将全力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深化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抓好土地集约、整治、流转工作,探索创新国有企业统筹收储农村土地集约流转的模式,确保2023年完成新增流转土地2万亩的目标任务。三是切实增强农村“造血”功能。根据我区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的变化,启动了《高质量发展二十条》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土地流转经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的机制,切实增加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发展壮大薄弱村集体经济。同时,印发了《佛山市高明区聚焦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大搞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区三年行动计划》,为提升“造血”功能提供政策支撑。下一步将继续通过深化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强化村级组织经济统筹能力、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切实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2023年实现全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同比增长20%,全面消除收入小于1万元的组(社)。四是加强农业招商工作。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商工作小组,制定《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招商工作方案》,加强项目库建设,规范完善企业档案管理,对拟落户的重点项目建立企业档案。同时,加强对新广农牧白羽肉鸡育种研发基地、高明区畜禽现代养殖示范项目、中荔农业集团等2022年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全力推动企业落实年内投产。

  2.激发乡村建设发展活力,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一是全力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收入。认真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二十条》,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统筹能力,大力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深化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深化村组两级干部激励机制等手段,确保完成2023年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同比增长20%的目标任务。二是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改革。强化区、镇(街道)两级监管,大力推进全面深化清产核资试点工作,确保13个试点村(社区)按时推行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为全区到期资产全面实行网上交易固本强基;全面启用智慧云平台实施集体资产网上交易,推动到期资产全面应用新平台交易。计划于2023年9月底前,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全部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24年初,启用智慧云平台农村财务核算系统,平台全面实现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农村财务监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等数据互联互通。三是全面启动革命老区乡村经济发展三年(2021—2023年)行动计划。加强对市级扶持资金、专项债券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统筹利用,大力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扩面、池塘标准化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用地集约流转、农村“三资”管理、乡村建设、乡村红色旅游、农村补短板“九大攻坚”、乡村基层治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等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革命老区农村集体和农民收入,全面开创高明乡村振兴和革命老区乡村经济加快发展新局面。到2023年6月底,累计完成1.5万亩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任务;到2023年底,全区所有行政村均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累计集约农用地超15万亩,全面消除空壳村、薄弱村。

  3.强化资金组织管理,加快推进牵头项目落实。一是全面开展排查。组织开展了市级示范村建设项目全覆盖排查,全面摸排了我区11个市级示范村建设情况。截至2023年3月底,小洞村、坟典村等9个市级示范村建设已经完工,剩余水井村、范洲村2个示范村正加紧建设。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建立每周调度工作机制,倒逼工作落实。目前已全面完成前2批共8条市级示范村建设工作。下一步将针对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建设项目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倒排任务工作表,做好清单式管理和挂图作战,按照铺排的时间节点,强化过程跟踪,倒逼项目高效、优质、安全落地落实,力争2个乡村振兴专项债建设项目在8月底前完工。

  (二)关于履行主管监管责任情况方面问题

  1.加强建设项目后期管护。一是抓好问题整改。针对平塘村高标准农田渠道弃用问题,已督促更合镇有关部门对该高标准农田渠道进行清淤复原工作,目前该段渠道已恢复生产灌溉功能。下一步将督促指导更合镇做好2022年高标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采取利用项目管理费购买保险的方式进行管护,解决管护工作短板。针对大布村新建党群服务站建成后基本未使用问题,组织了区乡村振兴指导组开展督导调研,要求杨和镇结合皂幕山景区,充分利用好村史馆、乡村旅游驿站等设施,带动村集体收入。目前,大布村党群服务站一楼已经改造成村史馆和党群服务中心,二楼改造成村图书馆,该党群服务站已成为展现大布村乡村振兴建设成效的主要阵地,每月都有不少于3次的集体参观和展板展示活动。下一步将依托佛山第一峰皂幕山的打造,围绕沙水市级示范村建设,将乡村建设的成果和成效进一步活化利用,通过引入旅游资源,把大布村打造成网红打卡点。二是完善管护模式。组织各镇(街道)业务人员开展高标农田建后管护工作培训,督促指导各镇(街道)探索以保险方式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同时,压实前期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属地管护主体责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将工程设施产权明晰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方式落实管护经费。目前,已在明城镇、更合镇开展综合保险试点1.45万亩,在全市范围首创由保险公司提供质量损毁风险保险及日常管护服务,该做法得到农业农村厅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会议上表扬。三是加强考核支撑。严格执行《佛山市高明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指导意见(试行)》,并草拟了《佛山市高明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把示范村建设项目后续管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采用考核的手段强化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四是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农村公厕管护工作方案(试行)》,将农村公厕等基础设施纳入常态化管护,进行精准化管理,切实提升高明城市形象和价值。

  (三)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

  1.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倒排工作任务。制定了农村集体股份制改革难点村工作任务明细表,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镇(街道)具体的部门、具体的责任人,明确任务完成时限,采取挂账销号的模式倒排工作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2个难点村的股份制改革。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月通报模式,每月印发《高明区农村集体股份制改革难点村完成进度通报》到各镇(街道),压实各镇(街道)工作责任。同时,督促各镇(街道)落实驻村干部包干负责制,采取“蹲点”的方式协助难点村做好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固化年限确定和章程制订等工作。下一步将继续严格落实月通报制度,每月定期对各镇(街道)难点村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持续压实各镇(街道)以及有关责任人责任。三是加强督促指导。成立了农村集体股份制改革工作推进指导组,每周均组织指导组人员到各镇(街道)和难点村进行督促指导,深入指导各镇(街道)和难点村推进农村集体股份制改革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督促指导,每周均组织工作推进指导组到各镇(街道)和难点村,指导做好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固化年限确定和章程制订等工作,加快进度推进,确保在2023年底完成余下34个难点村的股份制改革。

  2.加大统筹管理力度。一是建立区级交易服务机构,强化统筹能力。已建成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全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和指导农村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目前,该中心已正常运作。二是将管理职能调整纳入改革工作重点任务,促进整改落实。将优化调整各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要求纳入《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并已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区委常委会议审议由区委农办印发。文件要求“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调整‘三资’管理部门职能设置,并按照资产清查、登记造册上图、立项申请、联合审批、区级组织交易、合同签订管理和财会管理等‘三资’全闭环管理需求,以及镇(街道)、村(居)两级权责,优化调整农业农村办、公共资源交易所、农村财务站(农村财会管理服务中心)、资管办和村(社区)等的职能,形成镇(街道)级农业农村部门主抓农村集体‘三资’全闭环管理的体制机制。”三是督促各镇(街道)落实改革重点任务,确保整改成效。联合区、镇纪检监察部门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改革督导组加强落实督导,并压实各镇(街道)主要领导责任,确保按要求优化调整相关部门职能。目前各镇(街道)均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由农业农村办牵头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改革工作,各镇(街道)均召开专题会议商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职能优化整合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督导力度,确保迅速落实整改。将该问题作为主要问题,形成《高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改革工作现阶段主要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书面材料提交区纪委监委,加强区镇两级督导力度,确保各镇(街道)迅速按要求优化调整职能。

  3.加强对经济社提留比例标准的监督指导。一是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充分了解掌握各镇(街道)、各村(居)实际情况。已于2月22日召开“高明区全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暨巡察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各镇(街道)开展专题调研和征求意见。3月27日,印发《高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留需求调研表》,组织各镇(街道)开展提留专题调研。目前,各镇(街道)已基本完成提留专题调研,并提交《高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留需求调研表》。二是分析调研成果,并反馈指导意见。分析2022年度各镇(街道)农村集体可分配收益总额、分配收益提留金额、可分配收益提留额度、集体土地征补偿款、集体土地征补偿款提留金额、集体土地征补偿款提留额度和村集体实际提留需求金额等调研数据,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反馈,并提供具体制定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将按照收入阶梯和村集体实际提留需求,原则上高收入的设置较低的提留额度,低收入的按照区提留额度执行,并形成具体指导意见。三是加强督导,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建立健全了日常督导机制,结合日常工作,每月均组织指导小组到各镇(街道)开展检查指导工作,督促各镇(街道)按规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整改成效。下一步将继续严格落实日常督导机制,每月定期组织督导小组到各镇(街道)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镇(街道)均出台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

  4.强化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监管。一是全力抓好问题的整改。已印发《关于做好市委、区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杨和镇针对问题逐个开展整改。目前,杨和镇已由纪检办联同农业农村办和交易所召集各村(社区)纪委书记召开杨和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座谈会,研讨有关区委专项巡察组反馈杨和镇农村集体资产“应上未上”问题,并确定了下一步整改方向。下一步将大力抓好“应上未上”项目整改,约谈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并将整改情况向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二是推进全面深化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摸清全区71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社区)的资源资产情况,建成全区农村集体资产云图;应用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通过平台提醒功能及时提醒各镇(街道)以及村(社)按要求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杜绝“应上未上”的情况再出现。下一步将大力抓好《关于做好近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落实,督促各镇(街道)填报《高明区全面深化清产核资工作铺排表》,实行“挂图作战”,确保9月底前完成全面深化清产核资工作。三是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确保资产交易公开透明。已于5月1日起全区推广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并在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保证交易流程公开透明。同时,摸清了3月至12月全区到期资产约601宗,后续将重点推进网上交易,确保农民增收。下一步将强化督促指导,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联合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到各镇(街道)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全面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规范交易,做到“应上必上”和全程留痕。

  5.加大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检查力度。一是开展资产状态拍照检查。结合全面清产核资工作,对全区各村(社)开展固定资产、商铺使用、维护情况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并对农村集体资产使用状态进行拍照存档,目前已对22408宗集体资产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拍照存档,计划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拍照存档。二是调取数据开展资产状态更新检查。已向自然资源分局调取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层、国土空间规划图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数据库、农村房地一体权籍登记数据库等11项数据提交第三方省地质测绘院,以供各镇(街道)开展全面清产核资和资产更新检查工作使用。下一步将全力完成资产状态更新检查,在9月底前,组织各镇(街道)根据自然资源分局提供的数据,完成农村集体资产复核、公示、确认和审核备案等资产更新检查工作流程。三是修订出台长效监管政策。修订《高明区农村财务管理办法》,将资产使用、维护检查纳入日常检查项目,在区、镇(街道)两级开展专题研讨3次、书面开展征求意见4次,广泛收集各部门、村(社区)书记、村级两代表一委员等群体意见建议171条,经研讨初步采纳93条,待市相关管理办法印发后即结合实际修订印发。同时,已细化《农村集体“三资”检查记录表》,增加对固定资产和商铺的使用、维护情况的检查项目。下一步将全力完成相关制度的制定出台工作,将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纳入常态化监管。

  6.加强对承包、租赁合同的监管。一是持续开展排查和清理。印发《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导各镇(街道)继续清理历史存量合同和对备案合同持续开展摸排;印发《关于迅速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租赁承包问题合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督促各镇(街道)迅速落实问题合同清理各项举措,并收集问题合同清理依据和成效。通过逐一研判分析合同存在问题,提出合同清理规范建议措施和督促落实清理措施等举措。全区共梳理出问题合同121份,新增2份;截至2023年4月11日,已清理83宗,剩余38宗。下一步,继续将问题合同清理情况每季度报区纪委监委,通过区、镇(街道)农业农村和纪委监委联合督导,要求将每份问题合同和处理建议通过会议或书面通知到组(社),舆情稳定的在公开栏张贴,积极帮助、引导村集体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争取权益,增加集体收入。二是强化督促指导。每季度将清理进度通报区纪委监委,为区纪委监委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严格按照《关于迅速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租赁承包问题合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的督导,要求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按照问题合同清理步骤抓好落实,切实取得成效。下一步将与自然资源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申请采伐的林(山)地租赁问题合同专项清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将以采伐审批为抓手,从申请采伐面积与租赁合同面积不相符作为切入点,农业农村部门协调村集体与承包方补充完善租赁合同,确保村集体权益和增加收入。三是推进合同电子化管理。通过推进全面深化清产核资工作,我区已全面开展纸质合同清理登记工作,排查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交所有纸质合同,注意核对资产出租情况确保没有遗漏。要求各村(社区)在佛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云平台上将出租资产关联合同信息并上传合同扫描件,应用合同管理模块进行电子化管理。

  7.加强对农村集体资源的监督管理。一是联合处置历史遗留问题。联合区司法局、自然资源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高明分中心和各镇(街道)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初步拟定农转建合同清理指导意见,并草拟《高明区农村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下阶段将联合区自然资源分局和各镇(街道)逐宗核实32份涉及合同农转建的实际面积,要求承租户提供支付农转建办证费用总额和佐证材料,并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理、消化存量、规范管理”的原则分类研判处理,逐宗研判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租方协商办证费退还、是否追究农转建过去租金和补充合同是否增加租金或农转建用地重新入市等问题,商定处置方式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进行表决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合同,并录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备案。二是建立农转建项目通报机制。已建成农转建项目通报机制,现自然资源分局印发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批文均抄送我局,我局同步及时转发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向相关集体经济组织通报情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专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639913;邮政信箱:高明区农业农村局;电子邮箱:gmnyncj@gaoming.gov.cn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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