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317号)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2023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请各镇(街道)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按通知要求做好申报与监测工作,并认真核实企业是否在财政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整整改等情况,存在相关问题的不得通过申报和监测。

  二、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

  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截止日期前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网址:http://www.gdnyjy.org/nyjy/login.html),用户名和密码由区农业农村局另行告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请各镇(街道)于5月22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我局(农业发展股),逾期将不予受理。

  (一)纸质材料

  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详见附件2、附件3;

  2.企业2年内(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3.企业2021、2022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4.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5.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6.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1、2022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企业与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联系,请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再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8.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

  9.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10.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含第三方审计报告)。

  (二)网络核验

  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上传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和2022年度(运行监测企业仅需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要广泛宣传,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企业进行申报。

  (二)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后评分,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的企业列入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候选对象,并以书面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

  


  附件:

附件1:粤农农函〔2023〕317号(乡村产业发展处)关于开展2023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4:申报与监测模板.doc

附件5: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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