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明区犬只狂犬病疫苗免费注射服务定点单位申请认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深入推进我区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不断提高免疫覆盖率,切实为养犬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免疫服务,组织开展我区狂犬病疫苗免费注射服务定点单位申请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依据资格准入、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总体原则,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纳入高明区狂犬病疫苗免费注射服务定点单位。

  二、申请范围

  高明辖区内有资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

  三、申请条件

  (一)具备有效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二)具备独立的免疫室,免疫室与诊疗场所相对隔离,并具有经专业培训合格的防疫技术人员,具有疫苗储藏设备、医疗废物处置等免疫所需技术设备设施。

  (三)周边居民区集中,有方便市民的停车条件。

  (四)无违反动物防疫、兽药管理、动物诊疗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记录。

  (五)能履行服务职责,积极配合开展狂犬病监测、犬只一站式备案中狂犬免疫以及狂犬病免疫宣传等相关工作。

  四、申请要求

  (一)动物诊疗机构自愿申请,填写《高明区狂犬病疫苗免费注射服务定点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附平面布局图(标注免疫室面积、位置、进出通道)和执业兽医师备案等证明材料(见附件2),签订承诺书(见附件4),将所有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区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兽医股(高明区荷城街道万成路开成街23号)。

  受理时段:工作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咨询电话:0757-88882511、88822523

  联系股室:兽医股

  (二)每次集中认定有效期为三年,需要续期的动物诊疗机构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认定,本次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高明辖区内新设立且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可提出申请认定,不定期受理。

  五、组织评审

  区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对申请材料先进行初审,再对通过初审的动物诊疗机构现场考察评审,综合评审结果,认定犬只狂犬病疫苗免费注射服务定点单位。

  通过初审的动物诊疗机构,按照《高明区犬只狂犬病疫苗免费注射定点单位现场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3)准备现场评审材料。

  六、结果公示

  经评定,对本次拟集中认定的动物诊疗机构狂犬病疫苗免费注射服务定点单位名单在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网公示,公示结束后,认定的定点单位与区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签订免费注射服务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依法开展健康犬只狂犬病的免费免疫接种工作。

  七、管理要求

  (一)区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每年对狂犬病疫苗免费注射服务定点单位的疫苗和免疫证使用登记管理以及市民投诉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年审。

  (二)协议有效期内抽查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定点单位资格:违反有关规定虚开免疫证、挪用狂犬病疫苗变相收费、免疫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物品、经调查确认免疫操作不规范导致事故纠纷等行为的。

  (三)协议期内,年审采取现场实地考核,对每年年审考核合格的定点单位,保留次年度定点单位资格,免去次年度申请认定;对年审考核不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出申请验收,验收不合格或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整改期延长至下一次年审验收合格,期间取消其定点单位资格、双方协议失效,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下一年度其定点单位资格。累计整改超过三次的,不再列入定点单位名单。

  八、其他事项说明

  协议有效期届满30天前,定点单位重新递交申请认定,区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不再公告。集中认定有效期内单独认定的单位,其认定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日期起,截止时间与其他认定单位同步。经每年年审、抽查或再次认定等定点单位名单如有变动,在“高明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公布。

  

  附件: 附件1:高明区犬只狂犬病疫苗免费注射定点单位申请表.doc

  附件2:高明区犬只狂犬病疫苗免费注射定点单位申报材料目录.doc

  附件3:高明区犬只狂犬病疫苗免费注射定点单位现场评审材料目录.doc

  附件4:高明区犬只狂犬病疫苗免费注射服务承诺书.doc

  佛山市高明区农业技术服务推广中心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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