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854号)、《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 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农〔2022〕50号)等文件要求,经各村(居)自荐(推荐)、村“两委”初选公示、镇(街道)初审,区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审核认定,拟确定金子龙等54户为2022年高明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局反映,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小姐、伍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87380;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8号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二区三楼农村发展股。
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