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高明区“菜篮子”基地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府办〔2014123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区级“菜篮子”基地保安全、保供给的作用,现将2022年高明区“菜篮子”基地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新认定申报。

2022年区级“菜篮子”基地认定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依照《佛山市高明区“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明农林渔〔201455号)的标准执行。

(二)监测申报。

所有认定的区级“菜篮子”基地纳入本次监测范围(见附件3),监测材料除用监测申报表外,其他资料与认定申报材料一致。

    二、申报材料

1.高明区“菜篮子”基地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畜禽基地还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水产基地需提供水域滩涂使用证。

3.基地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基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管理技术规程、生产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记录档案。

5.基地产品供应高明区内或者佛山市其它区范围内的购销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6.基地及其产品获得的各项认证证书或荣誉。

7.申报流通基地须提供年交易额证明材料以及农产品准入管理制度、近1年的农产品检测记录档案(每月随机抽取2份,共24份)。

8.进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及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等的证明材料(录入信息、追溯二维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申报生产基地须提供上述1-68项材料;申报流通基地须提供上述123678项材料。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双面印刷、简单胶装成册、一式2份)报镇(街)农业农村办。镇(街)农业农村办审核材料并加具意见后,统一于11月4日前报送至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二区二楼),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通过OA发至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四、有关要求

1.请各镇(街)加强宣传,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区级“菜篮子”基地认定条件的基地申报。

2.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农业污染源节能减排要求和畜禽养殖规划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申报。

3.近两年被发现违规使用禁用、限用药物和农检残留超标的基地,不具备申报资格。

4.申报区级“菜篮子”基地的,在开展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的防控和红火蚁防控工作方面要符合相关要求。

5.逾期提交监测或申报资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附件1.高明区“菜篮子”基地认定申报表.doc

  附件2.高明区“菜篮子”基地监测申报表.doc

  附件3. 2022年度区级“菜篮子”基地监测名单.doc

  附件4.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

 20221020日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8863 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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