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市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的最新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加快农业农村工作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现将我局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制度,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机制。我局严格遵守《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工作规则》等规定,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事后评估制度,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2019年共召开农业农村党组会议18次,通过科学、民主决策,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2.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制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对局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件坚持法制审查把关。

  3.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我局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常态化,事关农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意见,有效集中群众智慧,规避决策风险,确保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决策事项,积极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团对决策事项进行咨询论证。

  (二)严格执法监管,依法规范行政执法。

  1.深入打击农业违法行为要求我局农业综合执法队落实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19年共开展农业执法行动168次,出动执法人员776人次,立案处理20宗,罚款123057元,保护了农民合法利益,震慑了违法分子,净化了农业生产环境。

  2.强化生猪屠宰监管。开展监督执法37次,出动执法人员104人次,检查生猪屠宰厂40场次,待宰猪只必须经非洲猪瘟快速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场屠宰。全面禁止养殖环节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取缔48家泔水喂猪养殖场,强制转用饲料饲养猪场220家。强化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共设立5个公路检查点对所有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和餐厨剩余物运输车辆。共查获违规调运生猪3批次,无害化处理生猪189头。

  3.农村“三资”管理乱象得到有效治理。目前,我区955套村级集体财务帐全部实行代管,代管率为100%,帐套同步录入农村财务网上监控平台实施透明管理;全区已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806个,代管率100%。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区累计通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交易2861宗,累计成交年标的20037万元;完成合同纸质备案约8000多份,同步录入系统进行管理;配合区纪委搭建并完善集“宣传、服务、查询、监督、投诉”五大功能于一体的阳光村务“三联”监督平台,探索村务监督新模式,从源头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离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差距,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距离,部分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素质、能力和作风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具体表现如下:

  (一)法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制专业人才缺乏,没有将法制工作做专、做精。

  (二)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还不能把依法行政作为部门工作的重要基础环节来抓,不能很好地把依法行政与发展农业结合起来。

  (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少数行政执法人员还存在着素质偏低、能力偏弱的问题。

  三、2020年工作计划

  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任重道远。2020年我局将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继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编印宣传资料,开设专题法制课堂,促使领导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力度,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的各项制度,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三)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和培训力度。继续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培训制度,并使之常规化,促进提高执法质量,从基础方面加强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四)完成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注重运用调解、协调等方式,及时依法公正解决行政争议,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五)促使行政机关更加重视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在完善委托应诉的同时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可彰显法律的权威,而且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更有助于行政争议的及时有效化解。

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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