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落实疫情防控,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2020年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共同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公告发布后,高明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加强执法检查宣传力度。截至2020年2月4日,高明区农业农村局共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10次,派出执法人员85人次,出动车辆20车次,检查全区农贸市场20家、超市4家、酒楼食肆8家、鳄鱼养殖场1家、鳄鱼经营场所1家,发出宣传资料240份。指导32家龟鳖养殖场实施隔离,严禁水生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发现沃尔玛和大润发超市有违规销售鲟鱼行为,已当场责令其停止销售并下架,未发现其他违规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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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检查水产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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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检查农贸市场4家,超市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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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到明城检查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场和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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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到更合镇检查农贸市场3家、冰鲜超市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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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检查明城、人和、杨梅等3家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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