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工作的需求委托公告

  为保障2023年度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计划选定一家具备资质的工程商提供2023年度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服务。

  一、项目名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工作

  二、委托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三、实施地点:佛山市高明区

  四、公告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4日

  五、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六、预算金额:94400元

  七、实施内容

  (一)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

  1、委托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和界桩(市级)包括佛山与江门、佛山与肇庆、佛山与云浮共三段。

  (1)佛山市与江门市行政区域界线,委托管理1个界桩,界桩号为440607003。

  (2)佛山市与肇庆市行政区域界线,委托管理2个界桩,界桩号为440612005、440612006。

  (3)佛山市与云浮市行政区域界线,委托管理3个界桩,界桩号为440653004、440653005、440653006。

  2、委托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和界桩(区级)包括高明区与南海区、高明区与三水区共二段。

  (1)高明区与南海区委托管理维护界线从060508004界桩起,至060508006界桩止,委托管理维护3个界桩,分别是060508004、060508005、060508006。

  (2)高明区与三水区委托管理维护界线从南海、三水、高明三区交会点开始,向北至060708001A点止,委托管理维护2个界桩,桩号为06050708000A,060708001A。

  3、主要职责

  (1)向甲方提供界线委托管理人的住址、联系方式,住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甲方。

  (2)每个月对界线、界桩巡查一次,每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书面报告巡查情况和界桩电子照片。遇有影响界线实地走向的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的应当随时对特定地段进行巡查,并做好现场记录。

  (3)制止影响界线稳定和安全的行为。对偷盗、损坏、非法移动和危及界桩安全,擅自改变界线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的地物地貌,非法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

  (4)及时清除界桩覆盖物及周围5米范围内的杂草、遮挡物,对不牢固或倒歪的界桩进行加固、扶正,用红漆刷新桩面注记,以确保界桩实地位置明显易找、庄严醒目。

  (5)界桩丢失、损坏或者被非法移动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并在12小时内报告甲方。

  (6)因建设开发需要移动界桩的,须告知建设开发单位向相关区级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界桩移动手续。

  (7)勘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以及界线两侧各10米的地带内与界线相关的地物地貌发生变化,致使界线实地走向难以辨认的,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在12小时内报告甲方。

  (8)发现非法设立的指示界线实地位置的标志物,应在12小时内报告甲方,并配合甲方予以清除。

  (9)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活动的,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甲方。

  (10)毗邻双方因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或因资源权属认定不一致引发争议的,应即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甲方。

  (11)依法履行其他界线管理职责。

  (12)如实填写《界线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和《界桩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记录表》。

  八、受委托方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

  (一)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资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具有履行该项服务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承接。

  (二)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三)工作要求:受委托方应配备相对固定的人员参与指定的工作项目,工作组人员应不少于2人。

  九、评标标准

  评标总分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一)公司资质(15分)。评分要素为公司注册资金,人员规模,行业资质,获奖经历等;

  (二)运营实力(15分)。评分要素为人员专业程度、经典案例、过往承接工作经历等;

  (三)服务内容(25分)。评分要素为服务内容是否达标、有无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等;

  (四)价格预算(45分)。评分要素为价格是否合理等。

  以上四项综合得分最高的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再进入合同内容洽谈阶段,如机构及委托方对合同内容无法达成一致的,视为该机构放弃中标权利,按机构综合得分高低顺序进行递补。

  十、报送资料要求

  凡具备相应条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有意向承接的机构,应在2023年12月16日前向甲方报送下列资料:

  (一)机构基本情况(一式六份);

  (二)机构主要业绩资料(一式六份);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文件原件(一式两份);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报价函。(一式六份,请密封)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四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

  电话:0757-88823630

  联系人:蒙小姐、张先生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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