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

吴志华:

  你未经批准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珠塘村委会鹅村经济合作社“鲤鱼岗”山地(坐标为:东经112.579685,北纬22.774037)处修建大型坟墓,面积约256.8平方米,硬底化部分约60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2023年2月14日,我局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明民罚〔2023〕1号),责令你于2023年3月31日前自行拆除上述坟墓的硬底化部分及附属设施。该决定书已依法向你送达。

  经现场复查,截至目前你仍未按该决定书的要求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对你进行催告,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拆除上述坟墓的硬底化部分及附属设施,逾期未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向本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告知。

  (联系人:邓仲坚,联系电话:88882372)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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