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保障基本,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我区困难群众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将区光荣院原址(位于荷城街道跃华路怡安巷18号)调整安排给区民政局作为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区救助管理站、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场地使用。现需要对项目场地进行改造装修建设,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266218.68元;
(二)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具体细节另议。
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本次项目服务代理费为项目中标价的0.7%;
(二)付款方式:由项目中标方一次性付清。
三、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确定方式
我局将会组织相关人员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通过“明标抽签”方式确定最终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四、招标代理资格
具有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以及相关资质证明。
五、提交报名资料起止时间
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7日(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六、报送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区民政局)三楼残疾人事务股。
七、报送资料内容
(一)招标代理资质(或相关佐证资料)一份;
(二)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
八、其他要求
(一)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名;
(二)提交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三)相关规定:超过收件截止时间递交、不盖公章的文件,我单位视为无效报名;邮寄费用自行解决。
(联系人:夏先生、李女士,联系方式:88682990,88688097)
附件: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区救助管理站、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公司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