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民政局关于对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区救助管理站、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需求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保障基本,突出重点,深入推进我区困难群众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将区光荣院原址(位于荷城街道跃华路怡安巷18号)调整安排给区民政局作为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区救助管理站、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场地使用。现需要对项目场地进行改造装修建设,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266218.68元;

  (二)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具体细节另议。

  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本次项目服务代理费为项目中标价的0.7%;

  (二)付款方式:由项目中标方一次性付清。

  三、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确定方式

  我局将会组织相关人员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通过“明标抽签”方式确定最终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四、招标代理资格

  具有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以及相关资质证明。

  五、提交报名资料起止时间

  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7日(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六、报送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区民政局)三楼残疾人事务股。

  七、报送资料内容

  (一)招标代理资质(或相关佐证资料)一份;

  (二)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

  八、其他要求

  (一)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名;

  (二)提交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三)相关规定:超过收件截止时间递交、不盖公章的文件,我单位视为无效报名;邮寄费用自行解决。

  (联系人:夏先生、李女士,联系方式:88682990,88688097)


  附件: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区救助管理站、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公司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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