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民政局文书、业务等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工作委托公告

  为规范和促进我局文书、业务等文件材料信息的归档整理,增强文书、业务等文件材料信息资源的服务能力,现需要对我局文书、业务等文件材料进行数字化整理和归档。

  一、项目名称:高明区民政局文书、业务等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工作

  二、委托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三、实施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四、公告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8日

  五、实施时间:2021年5月

  六、预算金额:12万元

  七、材料整理明细

  材料名称

  数量

  文书材料

  约850份

  会计材料

  约74份

  人事档案材料

  约12份

  残疾人证材料

  约500份

  残疾人资助康复材料

  约538份

  重度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材料

  约343份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材料

  约1112份

  地名、建筑物材料

  176份

  收养登记材料

  1份

  社会组织材料

  约100份

  照片

  约80张

  实物

  5件

  备注:材料整理数量以实际整理为准。

  八、实施内容:

  (一)受委托方需对2020年及历年区民政局文书、业务等文件材料进行归档整理;

  (二)受委托方需将区民政局文书、业务等文件材料进行数字化扫描,整理、补录、装订、装盒、上架等工作。

  九、受委托方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

  (一)应具备的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承接。

  (二)项目开展时间:2021年5月。

  (三)工作要求:受委托方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参与工作。

  十、报送资料要求:凡具备相应条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有意向承接的机构,应在2021年4月28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下列资料(一式两份),相关资料以文件袋袋装并密封后提交

  (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价函(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梅花街38号三楼办公室

  电  话:0757-88883998

  联系人:朱小姐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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