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24日至10月28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民政局(区残联)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月6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民政局(区残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做好巡察整改的政治站位。局党组对区委第二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不折不扣地认真抓好整改。一是主动认领。局党组做到不回避、不敷衍、不推诿,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认清抓好巡察整改落实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对号入座。党组书记及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从主观找原因,从自身找不足,从思想找差距,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敢于动真碰硬、带头整改。三是深刻反思。局党组站在对党负责、对民政事业发展负责、对单位干部职工负责的高度,以即知即改的态度和敢于担当的精神,把着力点放在推进整改、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上,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让民政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明显感受到巡察带来的深刻变化。
  (二)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巡察整改高效有序开展。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党组书记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动担负起责任,把组织落实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及时主持召开了党组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二是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体责任。为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成立了区民政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通过传导责任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形成了整改工作的良好局面。三是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印发《中共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常规巡察组第二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整改时限,从严从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四是无缝对接,保证整改工作力度不减。根据区委工作安排,2023年3月中旬,区委对区民政局党组书记进行了调整。新任党组书记迅速进入角色,及时掌握巡察整改工作进度,主动扛起巡察整改责任,对照主要问题、重大问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抓好整改,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的落实落地。
  (三)建立健全机制,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一是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2023年2月13日下午,我局召开中共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党组领导班子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党组书记带头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心真意讲真话,见人见事见思想,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确保会议的质量。二是注重立行立改。制定整改任务分解表,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整改,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做到不漏一个问题、不留一个死角。按照问题的轻急缓重,凡是能立即整改落实的,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条件暂时不具备的,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整改完毕;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推动巡察整改的落实。三是注重跟踪协调。为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及时协调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党组适时召开党组会议跟踪巡察整改工作进度。
  (四)强化督导检查,坚持将巡察整改融入各项工作。一是扎实推进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开始后,党组书记就主动与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了解问题原因,分析问题结症,研究整改细节,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二是持续强化主体担当责任。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党组把主体责任融入到巡察整改工作当中,不断强化领导担当责任,坚持“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始终把巡察整改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不定期深入各分管股室(事业单位)进行调研督导,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真的担当、铁的纪律统筹推进整改落实,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良性运行。三是持续扩大巩固整改实效。坚持将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年度重点工作相统筹,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锲而不舍地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和整改成果的巩固。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检验各项长效机制的落实情况,巩固和提升整改效果,防止反弹回潮。加强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和转化,推动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关于“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1.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是党组加深了对落实“第一议题”重大意义的认识,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组会议的议题亲自审核、亲自把关,从严从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并主持研究部署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二是召开局机关党委会议进行部署。会上要求下属党支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结合党支部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三是建立党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局机关党委印发《关于建立党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的通知》,明确督导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结果运用,将“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2.进一步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一是结合区殡仪馆的人员情况以及工作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干部队伍管理意见。二是指导区殡仪馆下调了部分鲜花礼仪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3.完成区社会福利院老人部与区医养结合项目对接工作。一是对区社会福利院老人部原在住老人及家属就搬迁的原因及分流安置做好详细的说明,并提供其他养老机构的信息给家属进行选择安置。2022年12月底,区社会福利院在住老人已全部顺利搬迁及安置完毕。二是与高明区春晖颐养院(区医养结合项目大楼)加强沟通协调,初步确定了175张公益性养老床位收费标准、对象范围等相关事宜,正开展征求意见工作。
  4.加强落实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对全区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形成《高明区各镇(街道)2022年综合监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高明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实施方案-整改情况、环境和设施设备评估报告》,对存在问题加强整改指导,对13家养老机构硬件情况进行摸底并对照省星级评定标准持续进行跟踪辅导。往后,常态化开展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工作。二是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部分养老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抽查,督促相关养老机构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三是根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各养老机构要结合实际并根据老人健康状况使用娱乐场室,丰富在住老人的文娱生活。
  5.落实落细评残服务。一是组织发动“双百”社工、残疾人专职委员及村(居)民政员等基层工作队伍持续做好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巡访服务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二是举一反三加大惠民政策宣传,着力解决残疾人出行不便、办事难的实际困难,按照“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应评尽评、应办尽办”原则,协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评残服务,2023年至今,我局开展上门评残服务17人。三是进一步通过“残疾人工作者云平台”发送政策宣传互动信息,及时掌握残疾人情况及需求,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和对象回访等工作。
  6.扎实做好惠残补贴发放工作。一是建章立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专项津贴补贴项目资金核发工作的方案》《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关于定期通报民政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整改完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工作台账的通知》《关于做好我区残疾人津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对各镇街惠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规范各类相关津补贴的发放要求、合规性和对象资格变动等情况,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二是建立常态化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以及定期核查机制,结合《佛山市高明区关于落实加强残疾人专项津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镇街建立残疾人“一人一档”制度,确保摸清残疾人真实数据,逐步实现残疾人全生命周期、全程服务资料归档管理,为残疾人各类津补贴发放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截至目前,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证完成率100%。三是积极推动将各项补助到人的残联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7.做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一是督促护理人(机构)切实做好照料护理服务。我局加大护理服务抽查频次,督促护理人(机构)按照护理协议要求,履行照料护理职责,保障照料服务落实到位。二是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常态化监管。我局不定期入户走访特困人员,深入了解照料护理情况,同时,积极向群众宣传相关救助政策。截至目前,我局已对170名特困人员进行入户核查、自理能力评估抽查及日常照料护理服务情况检查。
  8.加强民政工作的统筹谋划。一是立足高明区的区情实际、社会需求、政策需求、市场需求,开展促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题调研,促使我区养老机构向星级养老机构发展。二是持续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在“高明通”的基础上,搭建高明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分别设计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高龄津贴等四大功能模块,目前正试用高龄津贴模块。三是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制定我区民政工作要点,深入推进民政领域“五大工作体系”质效提升,认真推进落实区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2023年度“竞标争先”行动目标任务。
  9.完善慈善项目资金使用流程。一是对近三年部分项目台账资料重新核查,查漏补缺。二是指导区慈善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做好项目跟踪和台账资料汇总管理工作。三是对各慈善项目落实专人跟进,对照项目指标,对每次开展的重要活动要求项目方将项目的活动计划、工作方案、资金预算报区慈善会审核后再开展,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10.落实慈善项目开展情况监管。一是指导区慈善会加强与第三方评估机构、慈善项目执行方沟通,跟进项目开展情况,及时沟通协调项目开展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高质量完成。二是按照项目评估相关活动台账资料及评分准则资料,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加强评估过程的监督。结合第三方项目评估机构出具的项目评估报告,加强慈善项目的核查。三是指导区慈善会配套完善《高明区慈善会慈善项目管理办法》《佛山市高明区慈善会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项目管理跟踪监督,实行内部监督、过程监督、效果监督相结合,包括指定项目责任人(部门)负责审批项目方案、预算和实施计划,检查项目的实施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是否符合约定要求、是否实现社会效益等,同时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约束和监管。
  11.密切关注特殊行业从业人员。一是畅通了区殡仪馆员工反映问题和诉求的渠道,由分管局领导带头,不定期面对面听取员工意见、建议,及时消除矛盾隐患,对于员工合理的诉求,及时指导和监督区殡仪馆改进和完善。二是重视员工心理健康状况,组织区殡仪馆全体员工进行团建活动以及开展哀伤辅导技能培训,通过团建和培训,加深员工的相互了解和认识,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员工身心健康发展。三是由党组书记带队到区殡仪馆开展意识形态专题调研,指出区殡仪馆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风险漏洞,并约谈区殡仪馆馆长、副馆长,要求区殡仪馆加强对吹奏乐队的监管,严格对吹奏曲目进行审核把关,严禁擅自更改吹奏曲目。四是指导区殡仪馆完善《高明区殡仪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高明区殡仪馆消防安全重点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高明区殡仪馆应对突发情况激增遗体处理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依然存在”方面
  1.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党组持续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学习,进一步落实对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区纪委全会的会议精神,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为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见效提供坚强保障。二是党组书记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履行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发现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履行“一岗双责”,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抓,用好党内谈话机制,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股室)负责人,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加强廉政教育;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2.驻局纪检监察组持续加强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监督。一是驻局纪检监察组根据我局及相关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年度工作重点、巡察中发现问题等,认真进行梳理,列出重点监督项目内容。二是依据重点监督项目内容,驻局纪检监察组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认真梳理问题清单,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措施。三是根据巡察整改工作的推进进度,不定期对整改问题进行抽查,对重点项目细化监督措施,实施全过程监督,指导帮助有关单位全面排查招标采购、项目合作等方面廉政风险,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制度机制并抓好贯彻落实。
  3.加强推进残疾人就业培训。一是推进落实区残疾人之家的洗车店、生鲜店项目,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二是加强残疾人培训。截至目前,我局举办了3期残疾人就业培训班,其中开展汽车美容基本操作培训班2期、盲人按摩培训班1期,参加培训共10人次,经培训后均从事相关工作。三是围绕上级残联下达的残疾人就业和培训任务,摸清摸准残疾人培训意愿,加强谋划、积极推进,确保达标。
  (三)关于“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局党组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为准则,严格执行《中共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切实掌握党组工作应遵循原则,明晰应讨论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进党组工作规范化。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以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为突破,由局党组书记带头与各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把谈心谈话与征求意见相结合,做到谈者诚心、听者虚心、双方交心,共同沟通解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工作协调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局党组带头强化政治担当,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各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加强与上级民政部门的沟通衔接,结合《佛山市高明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及“竞标争先”行动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我区民政事业发展的谋划。
  2.持续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与区委组织部的沟通交流,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发展趋势,针对工作上的短板,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二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认真贯彻执行《佛山市高明区关于建立受惩戒干部帮扶任用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对受到惩戒或工作上遇到挫折的干部加强党性教育。用好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和保护我局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达到沟通思想、加深了解、缓解包袱、激励奋进的目的,我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召开民主生活会为契机,与党员干部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共41人次。三是用好高明区干部队伍活化体系“1+5”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从政环境,从严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全面提升民政干部队伍的战斗力。2023年2月份,我局召开高质量发展暨“竞标争先”行动动员大会,会上,局党组书记围绕“转变干部作风、狠抓责任落实”作动员讲话,鼓励党员干部提振精神,转变工作作风、抓好工作落实,以最佳的精神状态跑出民政加速度。
  3.加快补齐党费管理工作短板。一是组织开展专题学习。通过召开局机关党委会议,组织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机关委员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要求各党支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党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局机关党委已印发《关于建立党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的通知》,明确督导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结果运用,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下属党支部党费收缴及管理情况。三是认真落实党费收缴管理。局机关党委要求下属党支部严格按照计算基数,于年初完成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的核定工作,指定专人每月按照核定标准收缴党员党费,做好党费证和党支部工作手册相关记录,并及时进行党费上缴。局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的计缴和收缴情况进行汇总,并每月将党费存入党费专户。
  4.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是落实区委两新工委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区社会组织党委做好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将社会组织书记大讲堂、社会组织党建组建工作培训等学习活动作为年度重点领域任务,每半年对社会组织工作覆盖、党组织覆盖实际情况开展抽查、复查。二是聚焦工作关键点,指导区社会组织党委将社工周、社会组织党务培训会等确定为年度重点要务。三是指导区社会组织党委强化社会党组织党建与日常工作深度融合,实行跟踪问效,着力破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难题。
  5.推动历年巡视巡察整改任务落实落地。一是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及康复机构服务功能覆盖。我局建成“高明区残疾人之家”,引入2家市级定点残疾人康复机构,推动各镇街社区康园中心获评由省残联确定的三星级社区康园中心,以“区残疾人之家+市级定点康复机构+各镇街社区康园中心”的模式,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日间照料、职业能力评估、就业培训、辅助性就业及康复训练等服务,完成我区残疾人综合服务功能全覆盖。二是督促区殡仪馆加快实施遗物焚化炉改造项目。区殡仪馆于2023年2月底完成了遗物焚化炉的安装和验收,现已正常投入使用。
  三、需长期整改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关于“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1.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完成了12个养老服务站改造提升并投入使用,为老人提供休闲娱乐、送餐等服务。2023年,将继续改造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8个,着力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完善的问题。二是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建住宅物业(小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配建情况进行摸排,进一步整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三是举办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培训班,组织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学习了《佛山市高明区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和扶持办法》,实地参观了高明区春晖颐养院的样板房间、评估室等,就养老服务中的经验、做法进行交流,并对持续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提出要求。
  下一步工作计划: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一是进一步整理核对已交付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用房中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清单。二是加强与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指导各镇街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的接收、使用工作。
  2.坚决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风险。一是针对一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经营状况,我局迅速联合荷城街道介入处理,妥善照顾在住老人,并积极为该中心的员工、入住老人提供协助。二是我局安排相关执法人员不定期对食品安全、养老机构管理、《养老服务条例》等进行学习,分析研判工作风险点,切实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三是对部分养老机构开展了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养老机构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四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我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8家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查询,暂无发现存在纳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机构信息。
  下一步工作计划:落实养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2023年内至少对3家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检查,防范和化解养老机构监督管理上的风险。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依然存在”方面
  加强殡仪服务项目的招标管理。一是强化事前决策监督。对招投标采购事项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和台帐登记,针对重大招投标采购事项,由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事前廉政谈话,在项目审批等环节强化权力管控。二是强化事中嵌入监督。由分管领导或负责联系的业务股室联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区殡仪馆招投标采购事项进行“嵌入”式监督,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三是强化事后督查提醒。由分管领导或负责联系的业务股室联同驻局纪检监察组,不定期对重点项目中金额较大的招标采购项目开展抽查。
  下一步工作计划:加强对殡仪服务招标项目的监督。严格把关项目实施前的监督,紧盯重点环节,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工作提醒,不断巩固监督成果,推动招投标工作规范化,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进行。
  (三)在“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工作谋划。一是不断推进“双同步”落实“两个覆盖”行动,与镇(街道)党建办深度协作,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摸清掌握我区社会组织党建最新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是召开区社会组织党委工作会议,制定年度组建计划及任务清单,部署开展上半年度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及党员信息摸底排查,年底进行跟踪问效。三是按区两新工委要求选树先进典型示范点,创建社会组织党建项目示范品牌,联同荷城街道党建办研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具体行动方案。
  下一步工作计划:社会组织党建持续推进“双同步”,加强落实“两个覆盖”。一是狠抓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将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收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二是摸清社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社会组织党建底数,通过实地与社会组织充分沟通、协助开展党建工作。三是与教育部门紧密联动,谋划开展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聚焦巡察指出问题,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持续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以高质量开展巡察整改来推进我区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一)坚持政治引领。局党组坚决履行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高效的措施推进整改工作。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引领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慎终如始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二)坚持自我革命。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推进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的管理监督,层层传导压力。持续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纠治“四风”,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加强党建引领。持续加强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民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谋划,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四)坚持常态长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坚决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坚持压实责任抓整改,局党组带头深化整改,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局党组定期跟踪整改进展,解决整改难题,督促整改任务落实。坚持分类施策抓整改,对集中整改阶段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边改边犯、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和需要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压实责任,加强攻关,确保整改到位。将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改革创新、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7-88883998;电子邮箱:qmzj@gaoming.gov.cn;邮政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邮政编码: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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