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慈善会获得2020年度—2022年度佛山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21年12月30日,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民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佛山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其中,高明区慈善会继续获得2020年度—2022年度佛山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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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民政局 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佛山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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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捐资抵税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慈善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7年2月24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修订案: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后企业发生捐赠支出可以享受所得税三年结转优惠;允许企业超出12%的部分在以后三年内继续税前扣除 。

  1.收到票据

  当您收到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后,请妥善保管,此票据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2.准备材料

  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下载税前扣除资格联合确认文件;

  3.财务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做相关账务处理;

  4.所得税申报

  企业进行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将该捐赠票据进行税前扣除,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捐资抵税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申请并接受票据

  取得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加盖公益机构印章的电子捐赠票据,收到票据后请妥善保管,此票据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2.扣除方式

  捐款人将电子票据送本单位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扣缴义务人);或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页面,最下方的“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中添加捐赠信息,如果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3.计算扣除额

  财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计算捐赠人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额,无扣缴义务人的,需要自行计算税前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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