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和《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的通知》(明民函〔2021〕233号)要求,我局随机抽取了15家社会组织进行审计。经审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从审计发现问题的情况来看,部分社会组织在内部治理、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详见附件《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专项审计结果情况表》),需要引起各社会组织重视。
二、整改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立查立改。各相关社会组织逐条对照检查结果进行整改或说明,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高明区民政局(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四楼社会组织管理股,邮箱:fs88662012@163.com)。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指导、督促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坚持效果导向,完善机制。全区各社会组织要围绕资金、收入、费用、会计核算等财务管理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针对短板不足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做到财务管理科学、规范。
(三)坚持举一反三,严格监管。全区各社会组织要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严禁乱评比乱表彰,严禁涉企违规收费,严禁违规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区民政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专项审计结果情况表
附件
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专项审计结果情况表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 检查结果 |
1 | 佛山市高明区总商会 | / | 暂未发现问题 |
2 |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 | 暂未发现问题 |
3 | 佛山市高明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 / | 暂未发现问题 |
4 | 佛山市高明区青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 暂未发现问题 |
5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总商会 | / | 1、部分财务支出审批程序不完善;2、部分社保费用核算不合理;3、支付商标注册费5000元,没有发票作为记账依据。 |
6 |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工作协会 |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 财务核算不够规范 |
7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新明珠幼儿园 |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 1、部分费用支出没有发票作为记账依据;2、部分财务支出无审批程序。 |
8 | 佛山市高明区广告装饰行业协会 | / | 1、部分费用支出以收据作为记账依据,部分费用支出没有发票作为记账依据;2、部分社保费用核算不合理;3、财务核算不规范,2020年度开展相关活动的费用支出未在“业务活动成本”科目中核算;4、没有按照要求设置监事会。 |
9 | 佛山市高明区信鸿中英文幼儿园 |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 1、部分费用支出审批手续不完善;2、部分费用支出以收据作为记账依据,且相关银行单据的收款方和收据的收款单位不一致;3、账面的固定资产存在计提房屋折旧,但提供的房地产权证权属人为高明市信鸿发展有限公司。 |
10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新城幼儿园 |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 1、没有按照章程规定次数召开理事会和监事会会议;2、2020年度现金明细账各月均出现负数;3、部分费用支出审批手续不完善;4、部分费用支出以收据作为记账依据,没有发票;5、财务核算不规范;6、应进一步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计核算管理。 |
11 | 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技术协会 |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提供的会计报表不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2、固定资产盘点表显示部分固定资产已损坏待报废,但未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 |
12 | 佛山市高明区杨梅中心幼儿园 |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 1、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提供的会计报表不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2、没有按照要求提供法人治理、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资料;3、部分工程支出未附工程合同和发票作为记账依据;4、部分费用支出以收据作为记账依据,且没有相关审批手续;5、部分培训费未附相关培训资料作为记账依据;6、部分借款只有借款收据,未附相关借款合同;7、部分电费支出的发票购货方不规范;8、部分固定资产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计提折旧。 |
13 | 佛山市高明区育安职业培训学校 |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提供的会计报表不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2、没有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监事会;3、部分费用支出审批手续不完善;4、财务核算不规范;5、固定资产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折旧。 |
14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幼儿园 |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 1、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提供的会计报表不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2、没有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监事会;3、部分费用支出没有发票作为记账依据,部分费用支出以收据作为记账依据;4、部分费用支出发票购货方为其他单位。 |
15 | 佛山市高明区建筑业协会 | / | 未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未提供审计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