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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26 信息来源:高明区民政局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民政管理工作,制定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管。

  (三)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指导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健全和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村(居)务公开,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拟定城乡社区治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镇级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级和镇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及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六)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八)统筹开展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殡葬管理事务,管理区属殡葬事业单位,指导、监督镇级殡葬服务机构。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残疾人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

  (十一)组织实施上级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慈善等社会互助活动。

  (十二)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的保障制度。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策,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政策,统筹培育、发展和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题,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单位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

办公时间:(周末或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人:杜文杰

联系方式:0757-8888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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