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2023 年秋季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依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佛山教基〔2023〕5号)和《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明教二〔202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适龄优先、免试入园、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适龄幼儿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且身心健康的幼儿。

  三、招生时间

  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报名时间在3月份。

  四、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1680人,各有关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详见附件。

  五、招生条件

  (一)具有与报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一致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军人子女(经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军分区政治部审核)、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三)符合《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企事业高层次人才子女;

  (四)幼儿园本单位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

  (五)城镇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所属小区的购房业主子女;

  (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有住宅房产权证明的适龄儿童;

  (七)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

  六、招生报名及录取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3月27日。

     2.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方式,登录“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资料准备:网上报名时,须登录报名系统上传以下电子版资料。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凡提供虚假资料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报名资格。

  (1)基本资料:所有报名的适龄儿童均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户主页、户主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儿童父或母及儿童页)。

  (2)户籍生:提供与报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一致户籍的户口簿原件。

  (3)优待人员报名时还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①军人子女。须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4〕3号)提供《佛山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即“政干〔2014〕3号”的附件2),符合条件经公示后可优先安排。

  ②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按照《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应急管理局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佛教基〔2020〕5号)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经公示后可优先安排。

  ③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经公示后可优先安排。

  ④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须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经公示后可优先安排。

  ⑤高明区企事业高层次人才子女。须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企事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可享受当地户籍生入园待遇。

  ⑥幼儿园本单位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须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符合条件经公示后直接录取。

  ⑦城镇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子女。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镇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所属小区的住宅房产权证明,如: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完契税证明,其适龄子女可优先被相应的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直接录取。

  (4)按房产入园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有住宅房产权证明的适龄儿童,除基本资料外,还须提供住宅房产权证明,如: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完契税证明。经审核通过后可参加第二阶段志愿录取。

  (5)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适龄儿童须提供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其随迁子女须提供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及适龄儿童与父母(或一方)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参加第二阶段志愿录取。

  (6)后期补充资料。已被录取的儿童在正式注册入读时还需向幼儿园补交医院开具的入学体检证明和儿童接种疫苗证明,以上证明均为三个月内有效。

  4.报名资格审核和确认。家长只能为幼儿选择报读一间公办幼儿园,经查实重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2023年3月27日前,经系统数据比对和相关职能部门核对报名资料,审核无误后,在系统确认报名资格。

   (二)录取

  1.第一阶段录取。

  (1)志愿填报:2023年3月28至3月29日。经审核确认符合报名资格的儿童,自愿选择报读户籍所在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军人子女等优待人员可选择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幼儿园)。非荷城街道户籍的幼儿需在第二阶段才能填报荷城街道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

  (2)政策直录:2023年3月30日。根据各类优待政策条件直接录取相应优待人员子女并在相应录取幼儿园公示录取名单。

  (3)抽签录取:2023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进行公开抽签(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幼儿园进行直接录取),现场公布录取名单。

  (4)录取公示:各镇(街道)公办幼儿园须把直接录取及抽签录取名单公示5日并向区教育局及镇(街道)教育服务部备案结果。录取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由录取幼儿园按要求组织注册。

  2.第二阶段录取。

  (1)志愿填报:2023年4月3日至4月4日。所有符合报名条件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有住宅房产权证明的适龄儿童和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均可自愿选择报读第一阶段招生未满的公办幼儿园。

  (2)抽签录取:2023年4月7日上午9:30-11:30进行公开抽签(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幼儿园进行直接录取),现场公布第二阶段录取名单。

  (3)录取公示:各镇(街道)公办幼儿园须把直接录取及抽签录取名单公示5日并向区教育局及镇(街道)教育服务部备案结果。录取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由录取幼儿园按要求组织注册。

  两个阶段录取完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则由幼儿园自行组织录取,额满为止,并报所在镇(街道)教育服务部审批和区教育局招生考试股备案。

  七、其他事项

   (一)公开幼儿园基本信息。经区教育局教育二股审核,各公办幼儿园在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幼儿园办园性质、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基本信息,方便家长随时查询。

  (二)发布幼儿园招生信息。经区教育局招生考试股审核,各公办幼儿园采取线下张贴、线上推送等方式发布招生公告。各公办幼儿园应提前对外公布招生简章,充分保障适龄幼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知情权。

  (三)规范组织新生入园。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入园注册时,各公办幼儿园应认真复核录取新生的报名资格,凡提交虚假证明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被录取的幼儿需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入学,逾期未注册入学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加强幼儿园招生行为监管。各幼儿园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培训等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附件

高明区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

镇、街道

幼儿园名称

幼儿园等级

招生人数

备注

荷城街道

区机关幼儿园

省一级

180

蓓蕾幼儿园

区一级

180

荷城幼儿园

市一级

90

经委幼儿园

市一级

150

财贸幼儿园

市一级

120

英豪幼儿园

市一级

120

三洲机关幼儿园

市一级

120

西江新城第一幼儿园

未评级

150

城镇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

富湾第一幼儿园

未评级

90

城镇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

杨和镇

杨和镇中心幼儿园

区一级

120

明城镇

盈富幼儿园

市一级

120

光明幼儿园

市一级

60

更合镇

更合镇中心幼儿园

市一级

90

白石幼儿园

区一级

90

全区合计

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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