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转学插班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转学插班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教〔2018〕10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转学插班生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高明区各镇(街道)户籍生。

2.非本区镇(街道)户籍,但符合区教育局下发的2020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中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学生(即政策性借读生,下同)。


二、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和7月17日(星期五),共两天,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工作时间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三、报名资料

办理转学插班申请的,由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填写并向学校提交《高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高明区各镇(街道)户籍生。

1.户口本(户主页、户主父或母页、本人页);

2.出生医学证明(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本且户主是父或母的无需提交)。

(二)符合区教育局下发的2020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中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学生。

1.户口本(户主页、父或母页、本人页);

2.出生医学证明(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本且户主是父或母的无需提交);

3.政策性借读生证明材料(附件3)。


四、录取办法

1.录取转学插班生按照以下次序依次录取:①学校学区户籍生(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员工的子女列入学区户籍生);佛山市引进人才、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科技人才适龄子女或现役军人适龄子女;②高明区各镇(街道)内学校学区以外的户籍生(先本镇、街道户籍生,后外镇、街道的户籍学生);③其他符合入学指标的企业员工子女;④非高明户籍,父(或母)在各镇(街道)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保满5年(含5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并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学生;⑤非高明户籍,父(或母)在各镇(街道)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保满5年(含5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学生;⑥非高明户籍,父(或母)在各镇(街道)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学生;⑦非高明户籍,符合政策性借读生其他条件的学生。

2.同等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学校招收插班生学位数时,由学校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录取名单。如学校招收完符合报名条件的转学插班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则由学校所在镇(街道)的区教师发展中心教育服务部统筹安排,额满为止。


五、结果公布和后续工作

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前由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5个工作日,8月5日(星期三)前各镇(街道)学校将加盖了学校公章的《2020年秋季学期高明区公办小学(初中)转学插班录取名单一览表》(附件2,一式4份)送区教师发展中心镇(街道)教育服务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6日前交给区教育局招生考试股。转学插班录取名单经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股审批(盖章)后,学校可以通知学生办理转学相关手续。



六、其他说明

1.各校根据学位数依次录取插班生,额满为止。要提醒报名

的家长做好未能被录取回原校或转至其他学校就读的相关准备,以免造成入学方面的麻烦。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所有资料在学校现场查验原件后,学校收复印件,并且复印件均须家长(或者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资料造假或故意隐瞒真实学籍信息留级重读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当年申请插班转学的资格。

3.每个学生只能报名插班一所学校,如果同时报读多所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读资格。

4.各学校尤其是初中学校要综合考虑住宿床位的实际情况,告知报名转学插班的学生和家长。

5.接收插班生的学校须做好报名咨询、指引等服务。

6.没有按照本通知规定时间办理秋季学期转学插班的学生,视为放弃本次插班的学位。学校未完成的插班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相应年级(班)2021年春季学期的插班招生办理。

7.2020年秋季学期原则上不接收区内公办初中之间和镇(街道)内公办小学之间学生转学申请(学区户籍生申请回学区学校就读除外)。

8.各中小学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师生,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有需要转学插班的学生及时报名。


附件:

附件1:高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申请表.doc

附件2:2020年秋季学期高明区公办小学(初中)转学插班录取名单一览表.xls

附件3:2020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pdf

附件4:各学校学位情况和报名地点(小学班额45人、初中班额50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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