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工作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佛山市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高明区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一)佛山市高明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佛山市高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

  (三)佛山市高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

  (四)佛山市高明区内居住或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地为佛山市考区,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须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各科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以下两项条件之一的考生:(1)佛山市高明区户籍;(2)持有佛山市高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20〕1号)规定执行。

  (五)佛山市高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或学生证)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从撤销教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17日。

  符合面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准确填写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和面试考区等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内地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为报考考区。港澳台居民可选择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地为报考考区。

  (二)网上审核

  考生在(http://ntce.neea.edu.cn)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同步进入佛山市教师资格面试审核系统平台(bm.gd-pa.cn/wsbm/index/notice/sysList?fcode=fsjs)提交面试审核材料,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17日,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7日24:00 。

  高明区进行线上面试资格审核的时间:2023年4月17日8:30至4月19日17:30 。线上审核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线上审核需提交的证明上传材料必须为扫描文件,不得拍照上传):

  1.高明区户籍的考生:

  ①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

  ③毕业证书。

  2.在居住地报考的考生:

  ①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③毕业证书。

  3.在高明区内就读的考生:

  ①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学生证(需有有效注册信息,可以看到清晰学校名称或者学校公章)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具体样例见附件1。

  4.港澳台地区的考生:

  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

  线上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线上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特别提示:2023年上半年佛山市佛山考区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材料审核为网上审核。佛山市高明区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材料审核将依托佛山市教师资格面试材料申报信息平台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采用审核材料“零现场”方式,申请人不用到现场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报后,在佛山市教师资格面试材料申报信息平台(https://bm.gd-pa.cn/wsbm/index/notice/sysList?fcode=fsjs)提交本人“面试审核材料”。申请人在申报信息平台选择符合面试审核条件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然后点击进入,提交上传审核材料的扫描件(禁止上传拍照材料),禁止选择不符合面试审核条件的区教育局进行上传审核材料。未另外在佛山市教师资格面试材料申报信息平台提交本人面试审核材料的申请人将视为放弃面试报名申请,不给予审核通过。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19日24:00前。

  考生通过网上审核后,须于4月19日24:00前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网上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缴。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的规定,面试费按每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面试费一旦缴纳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完成报名的考生,2023年5月8日至14日可以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14日(考生较多的考区可延长考试时间)。

  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考点和场次参加面试。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说明。

  (六)面试流程

  面试流程等有关事宜请参照佛山市教育局发布的《佛山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见附件2)。

  (七)更多中小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相关信息,敬请关注“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


附件1:学 籍 证 明.doc

附件2:佛山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公告.docx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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