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工作公告

  根据省厅及佛山市教育部门的工作部署,现将高明区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审核工作安排

  (一)面试审核对象

  报名参加佛山市高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的考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以下四项条件之一:(1)佛山市高明区户籍;(2)持有佛山市高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3)佛山市高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4)在佛山市高明区居住或考试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中小学老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20〕1号)规定执行。

  5.佛山市高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面试。

  6.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现场审核

  1.审核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上午8:45—11:30(办理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2)下午2:45—5:00(办理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

  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

  2.审核地点:高明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地址:中山路百乐街13号)。

  3.资格审核需提交证明材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所需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到高明区教育局现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1)高明户籍的考生:

  ① 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 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

  ③ 毕业证书。

  (2)在居住地报考的考生:

  ① 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 高明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③ 毕业证书;

  (3)在高明区内就读的考生:

  ① 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 学生证(需有有效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具体样例见附件;

  (4)港澳台地区的考生:

  ①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 学历(学位)证书。

    日语、俄语科目不再集中安排考试,报考以上科目的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和就读学校所在地为报考考区。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二、面试现场审核对象疫情防控须知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面试审核对象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加现场审核。

  (一)持本人“粤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并提交现场审核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面试审核对象方可正常参加现场审核。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面试现场审核对象不能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面试现场审核对象;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面试现场审核对象;

  4.不能提供现场审核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面试现场审核对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有所变动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三、其他事项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12日。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准确填写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和面试考区等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2.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12月15日24:00前。

  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须于12月15日24:00前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缴。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的规定,面试费按每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面试费一旦缴纳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

  3.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完成报名的考生,从2022年1月3日起可以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4.面试

  面试时间:2022年1月8日-9日(个别考点可适当延长面试时间)。

  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考点和场次参加面试,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

  5.面试流程。

  面试流程等有关事宜请参照佛山市教育局发布的《佛山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公告》(见附件2)。


附件1:学籍证明(样式)

附件2:佛山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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