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区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公告

  为规范我区临聘教师管理,提高我区临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凡有志于应聘高明区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的社会人员,须参加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任职资格认定。为做好2021年上半年高明区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有志于应聘全区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办法

  临聘教师的任职资格认定遵循区管校聘、考核注册的原则,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通过任职资格认定的临聘教师,其信息纳入高明区临聘教师管理库。

  (一)认定条件。

  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小学及以上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其中语文教师职位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5.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符合受聘岗位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首次录入我区临聘教师库的人员,男教师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教师一般不超过40周岁。满足上述条件的已退休公办教师,男女教师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上述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1日。

  (二)认定程序。

  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程序为:

  1.流程。报名登记——审核认定——登记入库。

  2.报名登记。

  (1)报名地点:本次报名地点设在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人事股(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五楼西侧)。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仅在工作日接受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3)临聘教师报名登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佛山市高明区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报名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则提供)。

  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则提供)。

  ⑧退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休公办教师提供)。

  3.审核认定。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报名人员须确保自身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通过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审查后登记认定。

  4.登记入库。相关人员经审核通过后,录入高明区临聘教师管理库,正式具备高明区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任职资格,有效期为五年(从认定生效之日起计)。

  三、有关事项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或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申请认定。

  (二)在认定中作弊的人员或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认定资格。

  (三)经认定具备高明区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任职资格期的人员,其任职资格有效期限为五年(从认定生效之日起计),期满后须按要求重新申请认定。

  (四)录入高明区临聘教师管理库的人员,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的申请后统筹派遣,与学校签订用工合同。相关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聘任,体检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体检须到高明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

  (五)本公告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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