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区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及任职资格证书领取公告

  为做好2020年上半年高明区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2019年下半年任职资格证书领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告适用于应聘全区公办学校、沧江中学、沧江中学附属小学的临聘教师。

  二、认定办法

  临聘教师的任职资格认定遵循区管校聘、考核注册的原则,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通过资格认定的临聘教师,其信息纳入高明区临聘教师管理库。

  (一)认定条件。

  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小学或以上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其中语文教师职位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5.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符合认定岗位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男教师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教师一般不超过40周岁。已退休公办教师,男女教师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上述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831日;

  8.2018-2019学年度在高明区公办学校以及沧江中学、沧江中学附属小学任教满一个学期的临聘教师,经任教期间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同意后,条件可适当放宽;

  9.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认定程序。

  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程序为:

  1.流程。报名登记——审核认定——登记入库。

  2.报名登记。

  (1)报名地点:本次报名地点设在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二楼大堂东侧(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115日(仅在工作日接受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3)临聘教师报名登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高明区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报名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则提供);

  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则提供);

  ⑧退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休公办教师提供)。

  3.审核认定。2018-2019学年度在高明区公办学校以及沧江中学、沧江中学附属小学任教满一个学期的临聘教师、符合年龄条件的优秀退休公办教师,可直接认定;除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须通过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审查后登记认定。

  4.登记入库。相关人员经审核通过后,录入高明区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库,正式具备高明区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任职资格,有效期为五年(从认定生效之日起计)。

  三、有关事项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或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申请认定。

  (二)在认定中作弊的人员或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认定资格。

  (三)经认定具备高明区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任职资格期的人员,其任职资格有效期限为五年(从认定生效之日起计),期满后须按要求重新申请认定。

  (四)录入高明区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库的人员,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的申请后统筹派遣,与学校签订用工合同。相关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聘任,体检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体检须到高明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

  (五)临聘教师的福利待遇另文规定。

  (六)已通过2019年下半年临聘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凭身份证到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二楼大堂东侧领取高明区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工作日内)。

  )本公告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高明区临聘教师任职资格认定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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