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秋季认定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2016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各位通过审批的申请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高明区教育局领取本人教师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20161128-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领取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区教育局五楼)。

   三、领取方式:通过审批的申请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前来领取;如需他人代领者,请携带代领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被代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前来领取。

   四、注意事项:申报人员领回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本人转交至个人所在单位,由单位人事管理人员存入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不在单位的,请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至本人人事档案所在机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申请人员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重要凭证,是遗失证书后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据。此表十分重要,请申请人员领取后立即存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不补。

联系人:伍老师,联系电话:88282322。

附件:

1.2016年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面向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通过人员名单

2.代领委托书(样式)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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