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工作的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佛山市工作安排,现将高明区2018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审核工作安排

(一)面试审核对象

报名参加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高明区审核的考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以下两项条件之一:具有佛山市高明区户籍。人事(劳动)关系在佛山市高明区(即申请人的人事档案挂靠在佛山市高明人才交流中心,或在佛山市高明区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高明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佛山市高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学籍证明样式见符件)。

6.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审核报名。

(二)现场审核

1.审核时间安排

20184月24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40—5:00

2.审核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中山路百乐街13号区教育局五楼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757-88282322)

3.资格审核需提交证明材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所需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高明区教育局现场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1)高明区户籍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③本人户口本(复印件需有户主页和本人页)或集体户口证明。

(2)人事(劳动)关系在高明区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

 佛山市高明区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托管凭证,或在高明区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高明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3)在高明区就读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需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部门盖章,二级学院盖章无效,具体样式见附件)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违反规定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将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三)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能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面试报名操作。

(四)参加2017年下半年及之前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时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8年上半年笔试考试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三、考生后续办理事项

(一)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须于4月27日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缴纳面试费用,支付成功即为报名完成。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的规定,面试费按每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面试费一旦缴纳不予退费,请考生注意。

(二)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514日至18日。

(三)面试

面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519日至20

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考点和场次参加面试,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

(四)面试流程

面试流程等有关事宜请参照佛山市教育局发布的《佛山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审核公告》(http://www.fsjy.net/gg/other/)。

(五)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于2018年612日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向报考考区申请成绩复核。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PDF版考试合格证明。

(六)更多全国中小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www.gdedu.gov.cn)和官方微信(广东教育)。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0-37628372。

 

 

附件:学籍证明(样式)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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