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2016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公告
根据我区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佛山市高明区2016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试对象
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二、测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
(二)普通话水平: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高明区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学历要求:达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相应的学历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1日—9月7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高明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四楼培训部(地址:荷城街道文昌路荷花巷4号,麦当劳斜对面)。
联系人:曾石泉,联系电话:0757-88630922。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流程:
下载并填写《评分表》→资格条件初审(四楼)→缴交测试费(一楼)→交《评分表》进行登记(四楼),报名完成。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自行下载或到报名地点索取《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标准评分表》(简称《评分表》,见附件1),并填写好《评分表》(测试科目及课题自行确定)。
2.报考人员自行对照《佛山市高明区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见高明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中所列的条件,核对自己是否属于2016年秋季认定的对象,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小组将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初审(四楼培训部)各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请各位考生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广东省自学考试合格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标准评分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按照广东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需缴纳240元,请报考人员到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一楼财务室杜志英处办理交款手续,交款后到四楼培训部曾石泉处交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标准评分表》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五、测试时间和地点
1.测试时间:2016年9月11日(星期日)。
2.测试地点:荷城街道第一小学。
六、具体测试细则
详见附件2《考生须知》。
附件:
2.高明区2016年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生须知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6年8月24日
附件2:
高明区2016年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生须知
各考生:
为做好我区2016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确保各位考生充分备考,请参加测试的考生务必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注册
1.时间:2016年9月1日至9月7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2.地点:高明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3.要求:考生先到一楼财务室缴费(240元/人),然后凭收据及身份证到四楼培训部办理注册手续,同时缴交《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标准评分表》,逾期不受理。
二、测试
1.时间:2016年9月11日(星期日)。
2.地点:荷城街道第一小学。
3.报到:9月11日上午8:30-8:40在荷城街道第一小学测试室报到。
4.要求:
(1)在测试室交一式五份说课稿(自行确定课题),并抽签确定测试顺序,然后到候考室候考。
(2)考生须在工作人员叫到考号后才能进入试室测试。
(3)测试过程中,英语学科考生使用英语,其他学科考生使用普通话。
5.测试步骤:
(1)向评委会学科组长出示身份证验证。
(2)试讲(20分钟内完成):说课(15分钟内完成)及答辩(5分钟内完成)。
(3)面试(5分钟内完成)。
三、领取成绩单
考生于2016年9月13日凭身份证到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培训部领取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