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2017年春季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体检事项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2017春季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体检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我区2017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安排,现就2017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格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医院

高明区人民医院,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1号。咨询电话:88667976。

二、体检时间

    (一)第一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安排:

201732330(星期日除外),上午7:30—11:30。空腹抽血检查时间在当天上午7:30—10:00。

    (二)第二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安排:

201761927(星期日除外),上午7:30—11:30。空腹抽血检查时间在当天上午7:30—10:00。

三、体检要求

    申请人在网上下载体检表后,填写个人信息,在指定位置贴上小一寸免冠半身正面近照(与网上报名照片底片一致)公办学校的在职在编教师的体检表须加盖学校公章,于指定体检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必须与体检表的要求相一致。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如实填写并签名确认既往病史。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和妇科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四、体检须知

    1.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时体检者须带本人身份证,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后果自负。

    3.申请人统一使用广东省教育厅印制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进行体检,并在检查表上由本人填写好个人相关信息(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表格内容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4.体检当天进行采血检查,须空服(受检前8—12小时禁食,可以喝白开水,否则会影响体检结果)。

    5.申请人须配合医生检查完认定教师资格的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教师资格认定。如有特殊情况,请咨询体检医生。

    6.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7.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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