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关于开展2016秋季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为做好我今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下简称“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佛山市高明区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高明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高明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广东省语委办的要求,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其普通话测试成绩须能从国家、省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询到,并且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工作所在城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高明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准确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高明区,但人事档案挂靠在高明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高明区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点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申请。 

现场确认时间:2016926日至2016928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地点:高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区教育局五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上述规定的受理材料时间段内到高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提交以下认定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需具备毕业院校出具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户口簿(非高明区户籍人员须提供高明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对于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员,高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有权要求申请人于受理期限截止前补齐,未能按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作放弃该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请将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并按照顺序排列好相应表格和复印件,并用夹子夹好交给工作人员审核。高明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五、其他

    (一)申请人必须在现场受理申请材料之前,做好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及学历鉴定等工作,确保现场确认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教师资格认定资料。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格检查等其他事项将在高明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三)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的人员,如需申请教师资格,可参加下半年组织的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具体安排时间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4号)。如需咨询,请联系高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57-88282322、88282312。

    

    附件:

    1.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教师资格认定封面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图样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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