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2016年秋季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体检事项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2016秋季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体检事项的通知

 

有关人员:

根据我区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安排,现就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格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定医院:

高明区人民医院,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1号。联系电话:88667976。

二、体检时间:

20169月1927日,上午7:30—11:30。空腹抽血检查时间在当天上午7:30—10:00。

三、体检要求:申请人在网上下载体检表后,填写个人信息,在指定位置贴上小一寸免冠半身正面近照(与网上报名照片底片一致)公办学校的在职在编教师的体检表须加盖学校公章,于指定体检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必须与体检表的要求相一致。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如实填写并签名确认既往病史。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和妇科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四、体检须知:

  1、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时体检者须带本人身份证,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后果自负。

  3、统一使用广东省教育厅印制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进行体检,体检表贴上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与网上报名照片底片一致)。

  4、申请人本人应在检前填写好个人信息(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表格内容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当天进行采血检查,须空服(受检前8—12小时禁食,可以喝白开水,否则会影响体检结果)。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教师资格认定。如有特殊情况,请咨询体检医生。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69月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