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2017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
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公告
根据我区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举行佛山市高明区2017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试对象
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高明区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高明区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测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
(二)普通话水平: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高明区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学历要求:达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相应的学历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高明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四楼培训部(地址:荷城街道文昌路荷花巷4号,麦当劳斜对面)。
联系人:曾石泉,联系电话:0757-88630922。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流程:
下载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标准评分表》(简称《评分表》,见附件1)→资格条件初审(四楼)→缴交测试费(一楼)→交《评分表》进行登记(四楼),报名完成。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自行下载或到报名地点索取《评分表》,并填写好(测试科目及课题自行确定)。
2.报考人员自行对照《佛山市高明区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中所列的条件,核对自己是否属于2017年春季认定的对象,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小组将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初审(四楼培训部)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请各位考生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书、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以及《评分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按照广东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需缴纳240元,请报考人员到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一楼财务室杜志英处办理缴款手续,缴款后到四楼培训部曾石泉处交填写好的《评分表》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五、测试时间和地点
1.测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星期日)。
2.测试地点:荷城街道第一小学。
六、具体测试细则
详见附件2。
附件:
2.高明区2017年春季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生须知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