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佛山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佛教人〔2017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5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高明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高明(即人事档案已挂靠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在我区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申请人),或为高明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语委办的要求,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其普通话测试成绩须能从国家、省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询到,并且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需一并提供申请人在发证单位所在省份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所在城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三、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12日至9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体检和现场受理认定。

  1.体检时间。请申请人自行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在指定位置贴上照片,于928日到区教育局五楼组织人事科盖章,体检时间安排为929-30日(女性申请人因生理原因而需要补检的时间为109日上午,请提前做好安排),体检医院:高明区人民医院。

  2.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我区现场确认时间为1010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地点:高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区教育局五楼)。

  四、资料提交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8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8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如非特别说明,均为一式一份):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1031日;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高明的证明材料;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2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申请人请将材料用档案袋装好,贴好认定封面(详见附件4),并按照顺序排列好相应表格和复印件,并用夹子夹好交给工作人员审核。高明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其他

  (一)申请人必须在现场受理申请材料之前,应做好体格检查、学历鉴定等工作,确保现场确认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资料。

  (二)其他未尽事宜,以省市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法规为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资料可在“高明区教育信息网”“人事信息--资格认定”栏目中下载。

  咨询电话:0757-88282322

   

  附件:

  1.体检注意事项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教师资格认定封面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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