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入库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文件精神,参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要求,现将入库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民办园)在岗教师,区教师发展中心在岗教研员。

二、入库条件

1.政治思想好,职业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术造诣深,业务能力强,熟悉职称政策和评审标准,能自觉遵守评审纪律,身体健康,自愿担任评审工作。

2.无行政处分记录,是中共党员的,还须无党纪处分记录。

除上述两点外,入库教师还应符合以下第3点或第4点:

3.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4.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且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或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并获区级及以上优秀先进表彰。

三、其他要求

1.目前不在一线教学、教科研岗位工作的,不得申请入库。

2.近三年获得高级职称的教师(见附件1),原则上必须支持评审工作,申请入库。

3.其余符合条件的教师鼓励入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