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文件精神,参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要求,现将入库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民办园)在岗教师,区教师发展中心在岗教研员。
二、入库条件
1.政治思想好,职业道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术造诣深,业务能力强,熟悉职称政策和评审标准,能自觉遵守评审纪律,身体健康,自愿担任评审工作。
2.无行政处分记录,是中共党员的,还须无党纪处分记录。
除上述两点外,入库教师还应符合以下第3点或第4点:
3.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4.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且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或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并获区级及以上优秀先进表彰。
三、其他要求
1.目前不在一线教学、教科研岗位工作的,不得申请入库。
2.近三年获得高级职称的教师(见附件1),原则上必须支持评审工作,申请入库。
3.其余符合条件的教师鼓励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