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佛山市高明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区教师发展中心,区开放大学:

  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确保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生命安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保〔2018〕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佛山市高明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叶有雄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

  张成聪  区教育局安全保卫股股长

  刘杨   区教育局教育一股股长

  苏文锋  区教育局教育二股股长

  刘海洪  区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各镇(街)教育服务部主任

  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安全保卫股,办公电话0757-88282393。

  二、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定期研判全区学生欺凌形势和治理对策,统筹推进全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统一受理和处理全区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工作,负责对全区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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