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符合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名单(第二批)公示

  根据《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山教育〔2022〕107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明区幼儿园申请开设托班工作的通知》(明教二〔2022〕26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高明区幼儿园申请开设托班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明教二〔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区卫生健康局、明城镇公共服务办组成联合审查工作组,对申请开设托班并初步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实地察看和材料审查。经审查,佛山市高明区明城中心幼儿园符合托班开设条件,现将通过托班开设审查幼儿园名单(第二批)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间,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向区教育局反映公示项目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反映公示项目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8282511。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符合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名单(第二批)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符合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名单

(第二批)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中心幼儿园:托班班数为3个班,托班共60人;托班保教费收费为13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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