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佛山市高明区第一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我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区教育局将联合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遴选命名一批“佛山市高明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佛山市高明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以下简称“营地”)。现就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全区范围内具备相应法人资格并符合《佛山市高明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实施方案》(附件1)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均可申报佛山市高明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

  二、推荐程序

  (一)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各行业符合申报条件并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宣传、文旅、发改、科技、工信、民宗、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商务、卫健、林业、住建、资源、团区委等)申报基地,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材料初审和现场实地踏勘,签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区教育局报送。

  已入选“广东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佛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的单位,可直接向区教育局申报区级基(营)地,参加区级评审。

  (二)区级评审。区教育局统筹考虑地域、资源、类别、需求等,对基(营)地进行资格审核,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实地核查。

  (三)公布命名。审核通过的基(营)地在区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区教育局予以命名。

  三、报送材料

  (一)被推荐单位需提交基(营)地自评清单(附件2、5)、基(营)地申报表(附件3、6),以及装订成册的基(营)地申报书(附件4、7),每个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用一个档案袋包装好,档案袋的封面要有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须在2022年5月10日前,按规定名额将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基(营)地推荐汇总表(盖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区教育局教育一股,同时通过OA报送电子版材料至区教育局教育一股。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认真对照申报基本条件,履行好审核推荐责任,对各行业内符合条件并提出申报的单位进行核查和遴选,切实将教育意义大、社会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单位推荐上来。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附件:

  1.佛山市高明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实施方案

  2.佛山市高明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清单

  3.佛山市高明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4.佛山市高明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

  5.佛山市高明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自评清单

  6.佛山市高明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7.佛山市高明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书

  8.佛山市高明区“广东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下载查看:附件1-8.doc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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