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教育局关于“营转非”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近日,市教育局转发了《广东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方案》,要求我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以下简称“营转非”)。为维护高明区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特向您提醒如下事项:

  目前,我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为营利性机构。按政策要求,即日起,此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完成“营转非”之后,方可进行招生及收费。请家长朋友认真查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如无相关公示信息,请不要缴费。

  “营转非”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超过时限仍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将按照国家“双减”政策规定,终止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资格。请家长尽快与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机构协商,将学科类课程尽快消课。对学科类培训机构存在继续进行招生及收费、无办学资质开展培训、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开展培训等违规行为,请家长和广大群众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57-88213320。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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