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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5 信息来源:高明区人民政府

高明区教育局各科室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政风行风、机关效能、信访及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全区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财务基建股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财务、收费管理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宣传和执行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政策;指导、管理全区教育系统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督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做好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教育经费、教育基建等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区扶贫助学工作,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的审核和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财务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审核全区教育系统单位预决算,负责局机关会计年度预决算、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请拨和支付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发放工作。

  (三)教育一股

  负责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负责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教育事业发展和年度基础教育招生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规划,负责相应学校的布局调整,审定其办学规模;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相应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的国际教育工作;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心理教育、家庭教育、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系统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区教育团工委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少先队工作;协调诚信建设工作。

  (四)教育二股(审批服务股)

  制定并组织实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规划,负责相应学校(幼儿园)的布局调整,审定其办学规模;承担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社区)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相应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宏观管理高等教育有关工作;负责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托幼园所及其他各类教育机构的审核开办、变更撤销、监管和年检(登记)工作;负责管理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违法违规的查处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对外服务和对内统筹等协调和督办工作。

  (五)招生考试股

  负责全区普通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社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各类考试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政策宣传、试卷保密工作;组织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志愿填报和中考志愿填报、评卷及录取工作;组织落实高等院校、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指导和监督民办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指导区内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定点考场建设工作。

  (六)安全保卫股

  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意识形态、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开展食品、卫生保健、安全教育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中学生健康体检与预防监测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处置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开展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全区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指导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保安队伍管理、校车管理、“三防”等工作;协调双拥、征兵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含学生军训)。

  (七)督导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拟定实施全区教育评估督导制度和指标体系;协调、组织、指导学校和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监督学校、幼儿园及相关教育机构依法依规办学;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并向区政府报告;对各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八)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人事制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注册、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

  (九)结算中心

  严格按照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认真及时地对全区中小学校的会计账务进行核算,并依时编制会计报表,审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监督全区中小学校的财务收支和执行各项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等情况,督促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学校财产和资金的正常使用;参与全区中小学校拟订年度预算、编制年终决算,监督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实施;参与全区中小学的重大财务开支决策活动;对全区中小学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依规予以纠正;对全区中小学的资产会计处理失误以及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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