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佛山高明区教育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一)现状分析。目前区教育局信息公开中有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教育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二)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教育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坚持依法依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教育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公开内容

(一决策信息。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教育政策措施、重点教育项目等,决策前应社会公布决策依据广泛听取意见,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中有序扩大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后及时公开议定事项、相关文件及解读信息。

(二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教育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公开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教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会教育公共服务,社区教育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三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教育公益事业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深化教育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开展教育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三、主要任务具体措施

教育公室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牵头做好以下信息公开工作。

    (一)教育管理信息公开。加强对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教育局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文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中长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事业统计等信息的公开,推进教育执法、“管服”改革信息的公开。(责任科室:区教育局办公室、教育科、督导

  (二)基础教育信息公开。加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政策措施宣传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幼儿园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随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加大特殊教育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力度。(责任科室:区教育局教育科) 

(三)职业教育信息公开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公开学校名录、专业设置、骨干专业、特色专业、中高职衔接学校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和选择。推进中职学校质量报告公开。做好区职业教育整合和园区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区教育局教育

(四办教育信息公开。推进民办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公开;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情况、招生范围和收费、招生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德育民办教育管理科)

(五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承接好上级督导检查认定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效使用督导评估监测结果。(责任科室区教育局督导室)

(六财务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到经济分类科目。全面公开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程序、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责任科室:区教育局财务基建科)

(七教育工作信息公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等信息公开,推进教育资格认定、强师工程、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区教育局人事科)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抓好组织实施。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将各项任务分解细化,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要强化组织协调,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科室要加强对各自承担的重点任务公开情况的自检自查。区教育局办公室将定期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对组织不力、公开不及时、不真实或公开不能公开的内容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8年8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