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2020年下半年高明区校外教育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各项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校外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对校外教育管理工作的最新要求和部署,我局现就关于配合做好2020年下半年我区校外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发放《给全体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校外培训和在线教育培训)》至学生家长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指导其谨慎选择合规的机构和产品,提高家长自我维权和风险防范意识,省教育厅制定了《给全体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校外培训和在线教育培训)》(附件1),请各学校将信件内容完整传达至全体学生家长。可采用纸质回执或电子回执形式,请家长回复微信或者邮箱确认收到、知悉,发放形式由各学校自行选择。

  二、加强宣传《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障培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和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现转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2)。请各学校灵活利用家长会、班委会、电子邮件、微信群等方式渠道,通知和引导学生家长在让学生参与校外托管、培训时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三、做好《高明区符合学生复课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名单》传达告知工作

  根据《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教育培训机构应对疫情防控复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防疫指办〔2020〕541号)和《佛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服务工作的通知》(佛教防组〔2020〕45号)文件精神和部署,为加强规范我区校外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复课核验工作,现整理出经区教育部门审核符合复课条件的机构名单(附件3)。请各学校在有序开展校内托管工作的同时,并对在校学生家长做好传达告知工作。


附件1:给全体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校外培训和在线教育培训).doc

附件2: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

附件3:高明区符合学生复课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名单.doc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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