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础教育科研工作实施意见

                         
 

教育科研工作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生产力,教育内涵发展的助推器和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作用,提升我市教育现代化水平,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和《佛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基础教育科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研强教战略。全面提高教育科研为教育决策、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教育科研的针对性、实效性与创新性,努力使教育科研始终站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前沿,为我市教育现代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引领性原则。以科研课题立项、过程管理和成果鉴定、刊发、转化、应用、推广为主要手段,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导性作用,提升教育科研引领力。

服务性原则。立足教育现实问题,积极做好区域教育战略发展研究、教育决策研究和学校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提升教育科研服务力。

应用性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解决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提升教育科研的应用力。

创新性原则。以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项目为抓手,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科研的创新力。

三、工作目标

推动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科发展。推动学校成为教育科研的主阵地,课堂成为教育科研的重要实验室。推动教育科研工作成为更新教育观念的先导;实现教育决策科学化的重要前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的重要途径。全面提升教育科研水平,创造教育科研新成果,形成充满活力的、与教育现代化先进地区相适应的教育科研繁荣发展新局面,为佛山教育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和持续发展服务。

四、主要任务

加强教育科研组织建设。形成市、区、镇(街)、校(园)四级联动的教育科研组织网络。完善市、区两级教育科研机构。镇(街)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设专人负责教育科研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设立教科室。配齐配强教育科研人员。

明确教育科研工作职责。市、区教育科研机构工作职责为:加强区域教育战略发展研究,提供教育决策咨询服务;做好区域教育科研项目的规划、立项、组织、管理和成果鉴定工作及其优秀科研成果的普及、推广和应用工作;做好教育科研普及工作,为教育实践工作者提供科研指导和服务;建设教育科研人才队伍,推动教师专业化成长。市级教育科研机构要成为全市教育科研的规划与研究中心、组织与管理中心、指导与推广中心、成果评估与认定中心、培训与学习中心、学术研讨与信息交流中心。镇(街)、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职责为:落实教育科研工作任务;研究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重要问题,为学校发展服务;组织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的培训学习,普及教育科学知识和科研方法;积极发动、组织、指导教师参加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搞好教育教学改革经验、改革动态的交流与宣传,组织校(园)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强化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完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健全课题立项、定期检查、鉴定与结题、评奖与推广的制度。加强课题过程管理,凡经全国、省、市批准立项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统一建立档案并坚持定期考核制度和抽查制度,对档案管理不规范或只立项、不研究、不实施的“三无”课题,即无实施方案、无阶段性研究报告、无实际效果的课题,不予结题鉴定,并限制主持人及所在单位的新课题立项。加强课题项目类别管理和后续管理,形成由教育科研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和后期项目等构成的分层次、分类别的课题研究体系,使不同职称结构、不同学校类别、不同研究水平、不同研究方式的教师都能够申报适合自身研究特点的科研项目。健全课题研究单位承诺制与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监督课题研究工作,因组织管理不力以至本单位立项课题不能如期完成,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将对该单位新课题申报进行限制。建立课题招标及资助制度,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以及教育教学和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优先立项并资助。加强微观课题研究,丰富小课题、草根课题等多样化校本课题形式,主张先研究再立项,先校级再升级。加强课题研究保障,学校要对教师承担立项课题研究计算相应的工作量,给予条件保障。

加快教育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教育科研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科研专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联系学校制度,增强教育科研专职人员的决策咨询能力、应用推广教育科研理论及其成果的能力、指导实践及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的能力;配备好教育科研机构专职人员,落实教育科研人员的职务评聘及相关待遇问题。加快教育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优秀教师成为专家型教师,打造专业领军人物,组建以优秀教师为主体的佛山市教育科研专家库,做好教育科研名师培养工作,将教育科研名师纳入佛山市名师系列;以教育科研为抓手,加快教师专业成长,强化“草根性”教育科研活动,优化校本科研,推进教师行动研究,构建科研协作平台;推动相对薄弱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科研人才的培养。在全市建设起一支高素质、能研究、善推广的以教育科研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补充、广大优秀教师为主体、“专、兼、群”相结合的教育科研人才队伍。

重视教育实践研究。立足佛山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强教育决策研究,提高教育决策咨询服务水平。立足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加强学校发展研究,强化教育科研在学校内涵发展中的作用。立足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强化教育科研在提升质量和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作用。立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研究,加强对全市教育改革先进经验和做法的总结、提升与推广,提高教育科研打造一流教育品质的能力。强化教育科研实效性评价,确立以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研究成效观。进一步摈弃形式化科研、虚假科研和低效科研,克服实践和研究相脱离的“两张皮”现象。加大对学前教育、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扶持力度。

推进教育科研精品项目建设。强化教育科研精品意识,落实“科研强师”、“科研强校”战略,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重要生产力作用,追求优质的教育、特色的教育、精品的教育。加快培育教育精品项目,集中力量,协同攻关,突出重点,强化特色,推出一批代表佛山水平、具有原创性和实效性,在省内外同一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精品项目,努力取得高水平的、经得起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具有先进性和前沿性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提升佛山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品质。加大教育精品项目推广应用力度,召开项目成果报告会、学术交流会,推动优秀成果的总结出版、宣传与应用。

健全教育科研工作激励机制。开展佛山市教育科研名师培养工作,培养专家型教师和专业领军人物。开展佛山市教育科研示范学校建设工作,建设一批教育科研工作示范基地、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和科研型特色品牌学校。表彰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并结集出版。把教师的教育科研业绩作为绩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

促进教育科研协作交流。加强市、区、镇(街道)、校四级教育科研工作联动,搭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科研协作平台,形成上下联动、内外互通、紧密协作、合理分工、成果共享、共同发展的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协作体系。加强教师教育科研力量整合,建立“教育科研名师工作室”等多种形式的教师科研共同体,联合攻关,共建共享。促进我市教育科研工作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横向联系,开阔学校、教师的学术视野,提升学术素养。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地区的教育科研交流合作,加快教育科研国际化步伐。

提升教育科研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快“佛山教育科研网”建设,发展网络虚拟教育科研社区,强化科研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全市教育科研资源库建设,建立课题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科研项目网上申报与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成立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教育科研机构,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育科学规划的编制,承担教育科学课题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结题、成果鉴定、评奖、推广工作。

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教育科研专项经费投入。学校要积极筹措安排教育科研经费,配套相应的课题研究经费,保障教育科研工作正常开展。加大教育科研项目资助力度,实行重大教育科研项目资助制度,设立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专项资助经费,对主持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要课题、全市宏观教育决策急需研究解决的课题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重点课题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资助,确保课题研究顺利开展。实行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完善教育科研经费划拨、使用、监督相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与效益。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把教育科研水平作为评价一个区域、一所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把教育科研成果纳入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职称评定和评优评先指标体系,把主持和承担课题研究并取得科研成果作为确认名校长、名教师的重要依据。评选各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教育专家等,要将教育科研人员纳入评选范围。学校教科室主任纳入学校中层干部范围。

    营造环境。学校要努力创设教育科研发展平台,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科研工作,加强领导,营造氛围,形成合力,推动教育科研工作引领发展。每三年一次,召开全市教育科研工作会议,听取和审议教育科研部门工作报告,总结和部署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奖励和表彰教育科研先进。
 
                                                               佛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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