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转学插班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教〔2018〕10号)精神,结合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学区户籍生。

  2.非本区镇(街道)户籍,但符合区教育局下发的2020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中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学生(即政策性借读生,下同)。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和1月18日(星期一),共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工作时间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三、各学校学位情况和报名地点

年级

学校

学位数量

年级

学校

学位数量

一年级

荷城二小

26

二年级

沙水小学

5

石岐小学

1

明城小学

8

西安小学

21

崇步学校

2

广二师高明附校(小学部)

2

更合镇中心小学

3

杨梅小学

4

千禧小学

12

沙水小学

14

合计

30

石水小学

14

三年级

沙水小学

7

崇步学校

21

石水小学

9

合水小学

26

明城小学

8

新圩小学

39

崇步学校

5

千禧小学

16

更合镇中心小学

9

合计

184

合水小学

19

四年级

荷城二小

3

新圩小学

29

西安实验小学

3

千禧小学

16

一中附小

10

合计

102

杨梅小学

3

五年级

荷城三小

3

沙水小学

4

石岐小学

1

更合镇中心小学

17

杨梅小学

5

新圩小学

28

沙水小学

4

千禧小学

1

石水小学

3

合计

69

崇步学校

2

七年级

更合中学

49

更合镇中心小学

14

八年级

高明实验中学

4

新圩小学

21

杨和中学

25

千禧小学

5

合计

29

合计

58

备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实验中学学校没有床位安排住宿,家长需自行解决学生住宿。

  报名地点:意向插班报读学校所属镇街教育服务部。

  荷城教育服务部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开发区丹霞路160号,咨询电话:88889548;

  杨和教育服务部地址:高明区杨和镇政府三楼,咨询电话:88803683;

  明城教育服务部地址: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3号,咨询电话:88831501;

  更合教育服务部地址:高明区更合镇政府六楼,咨询电话:88844560。

  四、报名资料

  办理转学插班申请的,由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填写并向学校提交《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学区户籍生:

  1.户口本(户主页、父(或母)页、本人页);

  2.出生医学证明(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本的无需提交)。

  (二)非本区镇(街道)户籍,但符合区教育局下发的2020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中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学生:

  1.户口本(户主页、父或母页、本人页);

  2.出生医学证明(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本且户主是父或母的无需提交);

  3.政策性借读生证明材料(见附件2)。

  五、录取办法

  (一)录取转学插班生按照以下次序依次录取:

  ①学校学区户籍生(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员工的子女列入学区户籍生);佛山市引进人才、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科技人才适龄子女或现役军人适龄子女;

  ②高明区各镇(街道)内学校学区以外的户籍生(先本镇、街道户籍生,后外镇、街道的户籍学生);

  ③其他符合入学指标的企业员工子女;

  ④非高明户籍,父(或母)在各镇(街道)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保满5年(含5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并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学生;

  ⑤非高明户籍,父(或母)在各镇(街道)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保满5年(含5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学生;

  ⑥非高明户籍,符合政策性借读生其他条件的学生。

  (二)学区户籍生回学区学校就读,由教育服务部统筹。转学报名同等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学校招收插班生学位数时,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录取名单。如学校招收完符合报名条件的转学插班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则由各镇(街道)教育服务部统筹安排,额满为止。

  六、结果公布

  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前在“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名单,录取的学生由学校于1月25日(星期一)前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相关手续。

  七、其他说明

  1.2021年春季学期原则上不接收区内公办中小学之间学生转学申请(学区户籍生申请回学区学校就读除外)。

  2.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予转学。

  3.各教育服务部根据学校学位数依次录取插班生,额满为止。要提醒报名的家长做好未能被录取回原校或转至其他学校就读的相关准备,以免造成影响就读。

  4.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所有资料在报名现场查验原件后,现场收复印件,并且复印件均须家长(或者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资料造假或故意隐瞒真实学籍信息留级重读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当年申请插班转学的资格。

  5.每个学生只能报名插班一所学校,如果同时报读多所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插班报读资格。

  6.初中学校要综合考虑住宿床位的实际情况,告知报名转学插班的学生和家长。

  7.报名先后与录取无关,为避免扎堆,建议各位家长错峰报名,并做好个人疫情防控措施。

  附件:

  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doc

  2.2020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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