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信息公告(第四十六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工作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运〔2019〕72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已备案机动车维修企业清单(第1-46批).xls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