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的通告(2024年3月)

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

  为加强我区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经核查,截至2024年3月31日,我区共有13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规定,现对上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进行公示,请相关业户自通告之日起10天内到我区所在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办理续期手续,我局将依法对未续期运输业户和其名下营运车辆相关证件进行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期名单20240401.xls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