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道路货运行业管理,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现对全区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6个月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截至2024年3月8日,我区共有5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6个月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现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高明区道路普货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20240308).XLS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8日
为加强我区道路货运行业管理,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现对全区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6个月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截至2024年3月8日,我区共有5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6个月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现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高明区道路普货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20240308).XLS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