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有效期届满未续期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十三)

  为加强我区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现对有效期届满且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换证手续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名下营运货车《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1.高明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注销清单20231101.XLS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未续期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名下车辆清单20231101.xls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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