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三十六)

  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提升道路运政数据质量,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运函〔2017〕2596号)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现对我区逾期180天没有进行年度审验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依法办理注销工作。截至2023年10月8日,我区共有5辆逾期180天未审验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现依法予以注销,相应《道路运输证》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高明区道路普货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20231008).XLS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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