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2023年度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比对试验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动态管理,提高检测机构管理水平,推动试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交通建设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22年第57号),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号)相关要求,我局定于2023年9月至11月组织开展比对试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本次比对试验活动由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主办,委托佛山市公路桥梁工程监测站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包括比对组织、样品准备、审核比对视频资料、整理汇总比对结果等。

  二、参加对象及报名

  在高明区交通运输局备案的检测机构(见附件1)以及计划进入高明区交通建设工程检测市场的检测机构。未参加本年度试验比对检测机构一年内将不得承接我区交通建设工程外委第三方检测(含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外委检测)。

  参加比对检测机构需在9月12日前按附件2要求完成报名,以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gczlglk@163.com。未在高明区交通运输局备案的检测机构需在9月底前到我局先进行备案。

  三、比对项目

  (一)水泥比对

  1.比对参数: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含初凝、终凝时间)、胶砂强度(3天、28天的抗折和抗压强度)。

  2.试验标准:《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201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2021)。

  3.样品制备:比对样品由广东省质量监督水泥检验站(广州)制备。

  4.样品发放及比对试验时间:各检测机构于2023年9月14日9:00~17:00到佛山市公路桥梁工程监测站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陈路绀现村88号1号楼321室)领取样品;胶砂强度试验统一成型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9:00~17:00。

  5.结果提交:本次水泥比对结果分两次填报,各检测机构在2023年9月28日前,填报提交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含初凝、终凝时间)、3天抗折强度、3天抗压强度指标结果资料,包括比对试验结果报告单、检测机构自有的原始记录、报告及试验过程视频资料等,提交至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详见作业指导书)。28天抗折强度、28天抗压强度指标结果截止填报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

  (二)钢筋保护层比对

  1.比对参数:采用电磁感应法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

  2.试验标准:《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J/T 152-2019。

  3.比对样品:本次钢筋保护层厚度比对样品为标准块。

  4.比对时间:2023年10月18日 9:00~16:30。

  5.比对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佛陈路绀现村88号1号楼337 水运结构实验室。

  6.结果提交:现场标准块检测完成提交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比对结果报告单及原始记录后方可离场(原始记录按各单位自有格式提交)。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外委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本次比对活动,符合比对试验活动要求的检测机构须全部参加此次活动。

  (二)检测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指导书(附件3、附件4)进行认真学习,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认真、准时完成本次比对试验工作。钢筋保护层厚度比对由组织方进行全程录像;水泥比对各检测机构按要求进行视频录像,录像画面要清晰,作为现场见证和事后追溯的依据;如影像资料不能反应试验全过程或不真实的,其比对试验结果为不合格。

  (三)对于无故未参加比对试验活动,以及比对试验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试验操作规程、提交无效报告的试验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按“不满意”处理,暂停其在我区相应试验检测的服务。

  (四)比对结果“不满意”或“不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将按程序公开其“不满意”或“不合格”参数,并限制该检测公司在我区提供交通工程项目检测服务工作;如需重新开展检测服务工作,需由我局确认整改完成并重新参加该项试验检测参数比对且结果“满意”或“合格”。

  (五)如因客观不可控因素导致比对试验需延期开展,则另行通知比对时间。

  

  附件:1.高明区备案检测单位.docx

  2.比对试验活动报名表.doc

  3.水泥比对试验作业指导书(附:样品状态确认单、试验人员和仪器设备信息表、检测结果报告单).doc

  4.钢筋保护层比对试验作业指导书(附:样品状态确认单、试验人员和仪器设备信息表、检测结果报告单).docx


  (联系人:胡继平,电话:88223830;

  样品发放人:肖桂先,电话:18302001859)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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