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有效期届满未续期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十二)

  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提升道路运政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运函〔2017〕2596号)文件规定,我局对有效期届满且超180天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换证手续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注销清单20260616.XLS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