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工作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运〔2019〕72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经营许可在有效期内和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2.截至2022年3月1日经营许可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清单.XLS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3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工作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运〔2019〕72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经营许可在有效期内和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2.截至2022年3月1日经营许可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清单.XLS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