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机动车维修业户注销或不再公示备案信息的公告(第一批)

  为切实加强我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经现场核查,我区现有11家已完成备案和2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未到期的机动车维修业户已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11维修业户不再公示备案信息,依法对2家维修业户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或不再公示备案机动车维修业户清单(第1批).xls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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