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许可和备案信息公告(第二十七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工作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运〔2019〕72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经营许可在有效期内和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已备案机动车维修企业清单(第1-27批).xls

  2.截至2022年2月7日经营许可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清单.XLS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8日


- -